城大博士生精液水溅陌生女子 称签证问题难履行社服 罚款5千元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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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内地男博士生在城大校园内,向一名陌生女子溅精液,他早前在西九龙法院承认非礼罪,案件今(24日)判刑。报告指被告和盘托出事件经过,认为其犯案与压力及情绪管理有关,建议他接受感化或社会服务令,但律师指被被告所持的学生签证,令他或无法履行上述两项建议,又指被告在贫穷省市出生,并非“官二代”或“富二代”,判监对他打击大。裁判官李志豪考虑到被告与事主无身体接触,亦存在不可行因素,判被告罚款5,000元。
被告来常伟,城市大学博士生,居于深圳市。他承认于2024年6月6日,在城市大学李达三叶耀珍学术楼由地下至一楼的2号电梯,非礼女子X。
辩方指被告非官二代或富二代
辩方今作进一步求情时指,被告的最新报告指,被告终坦诚道出事件,心理学家和感化官都认为被告犯案与压力及情绪管理有关,认为被告毋须接受治疗,即非性方面有“奇异意念”,报告建议被告可接受感化令和社服令,但被告所持的学生签证,他可负责的工种有限,未能遵从以上两项判罚。被告在贫穷省市出生,非“官二代”或“富二代”,即时监禁将对他构成重大打击,故建议法官以罚款形式处理。
被告与事主并无身体接触
李官考虑到被告与事主并无身体接触,亦没有触及事主的敏感部位,亦有不可行因素存在,考虑被告认罪等,判他罚款5,000元。
被告犯案时一手拿手机一手拿试管
案情指他当日下午3时许,在校园内追随不相识的女事主X,两人并一同搭乘电梯,被告一只手举手机,另一只手拿著疑似装有不明液体的试管,X感到背部和臀部被沾湿,到洗手间查看后发现衣服遭不明液体溅到报警。被告同月11日被捕,警方在被告的办公室和实验室搜获一支内含被告精液的试管,及一支吸管,被告警诫下称不小心把含有精液的水溅到那名女士的背上。
案件编号:WKCC255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