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7岁遭母亲的情夫强奸 遭性侵多年后亲父报警 情夫认罪囚9年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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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与母同住深圳时,因母沉迷酗酒及打麻雀,把她交予年长女童50年的情夫照顾,惟女童在5岁起遭其情夫性侵,7岁更被他强奸,事隔19年才由女童亲父报警揭发。母亲的情夫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强奸及非礼等罪,案件今(20日)判刑。相关报告指女童有自残及有自杀倾向,自觉肮脏及残破不堪,痛恨被告并望正义获伸张。法官判刑时指,女童案发时极为年幼,与被告年纪相差悬殊,被告严重违反诚信,判他入狱9年。

被告秦广球(74岁),承认2项强奸、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2项猥亵侵犯另一人罪。

被告秦广球在高等法院承认强奸非礼情妇的女儿,被判囚9年。(黄浩谦摄)

女童为舒压而自残有自杀意图

法官引述女童X的创伤报告指,X对涉案事件感到恶心、焦虑及极度惊恐,诊断患有创伤后遗症,会为舒压而自残,且有自杀意图。另X在经历事件后,自感肮脏(dirty)、不正常(abnormal)及残破不堪(broken),不值得被爱和关心,更会不时闪回案发时的情境,心理状态极差。

痛恨被告望正义可得以伸张

X又自言十分痛恨被告,望正义可得以伸张。报告又指,X如今难以相信他人,对他人的触碰异常敏感,每日都感到极之痛苦,情绪低落,自尊心低下。被告称已有悔意,重犯机会低。

X与被告年龄相距50年

法官判刑指,被告和X年龄相差50年。X案发时会叫被告“Daddy”,故被告的行为属严重违反诚信。案件涉及一定程度的威吓,被告曾指X不听他的话,便是坏孩子。

案发时X极为年幼

法官最后考虑到,X案发时极为年幼,与被告年纪相差悬殊,案中涉及违反诚信,应以15年作为量刑起点。再基于被告年纪,案发多年后被捕,选择认罪免却X出庭作供等,酌情减刑,终就6罪判被告囚9年。

X与母居深圳时被告几乎每天到访

案情指,女童X与母亲居住在深圳,其父亲为香港居民,每周末回家陪伴家人留宿一晚。2004年,X母将同为香港居民的被告带回家,着当时4岁的X叫被告做叔叔。自此,被告几乎每一日都会拜访X家并过夜。

X母叫女儿称乎被告为Daddy

由于,X母沉迷打麻雀和酗酒,故将X交托被告照顾。后来,X母更叫X称呼被告“Daddy”,X照做。在2005年至2007年间,被告每周会有5天到X家照顾X,X母每两周带X去被告家一次。期间,他数度触碰X的胸部和阴部;又播放色情影片给X看,叫X为他口交;在商场平台指插X下体;更曾将震动按摩器放入X阴道。

X曾把性侵事告知母亲

至2012年5月,X和X母爆发争执,期间X揭露被告曾多次性侵她。X母表示感内疚,并承诺不会再见被告。惟X后来发现母亲仍然继续与被告见面,最终于2022年6月向父亲揭发非礼事件,并报警处理。

案件编号:HCCC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