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阿珍2.0斥内地团不购物遭钉牌 拟半年后重考 旅监局将审视
撰文: 吴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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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监局早前撤销一名导游牌照,涉事导游带团时大骂内地客。旅监局行政总裁方安妮今(16日)早在电台表示,当时30几名团友都没有购物,涉事导游林俊辉在旅游巴上斥责:“点解你哋30几人都唔买嘢?”她认为导游的做法无道理可言,并不专业,更影响旅游业界“说好香港故事”。
方安妮透露,林俊辉在纪律委员会中表示有悔意,希望半年后再重新申请导游牌,她指发牌委员会届时将再审视其情况。
旅监局行政总裁方安妮今(16日)早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该团为两天内地购物团,有30几人,光顾某店后全团没有购物,导游于是在旅游巴上斥责:“点解你哋30几人都唔买嘢?”她批评导游做法无道理可言,并不专业,影响业界大部分导游努力“说好香港故事”。她续道,旅游业最重要是顾客,讲求优质服务,因此对事件完全不能接受。
方安妮:导游维生之余都要讲道理
对于团友购物或能增加佣金,她称导游维生之余都要讲道理,不能因为是购物团就强迫旅客花钱,“下次带定钱先买都得,作为消费者都可以观察下先。”她又透露,该团为“500蚊团”,并非特别便宜,而且“人头多,不会蚀本”;加上现时无论导游、司机,都有每日800至千几元基本底薪,认为待遇已是合理。
指导游有悔意 冀半年后重新申请牌照
对于撤牌决定,方表示需要通过旅监局30几人,他们一致觉得不能接受,“一宗都不能容忍”。她强调,导游不会因抱怨几句就被撤牌,今次投诉人的电邮亦有足够证据。她透露当事人2012年入行,会面时表达悔意,亦希望半年后重新申请导游牌照,相信他在这期间会反省;届时发牌委员会将再审视他的情况而决定。
翻查《旅游业条例》,导游牌照被撤销后,不得在订明期间提出新申请。但如旅监局信纳有特殊情况,使局方有理据准许,有关人士则可在订明期间内再次申请导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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