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朱凯廸案】4男针对选举进行跟踪 3人囚两月1判社服160小时

撰文: 梁芷君
出版:更新:

立法会议员朱凯廸于去年九月四日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在元朗被4名男子驾车跟踪,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名成立,控方透露,四名被告中,三人案式累累,其中一人更曾因误杀罪被判入狱12年,被告求情则指他们只是跟踪,只针对选举,目的是阻挠,非想对朱作人身伤害,认为属轻微。裁判官今(18日)判三名有案底被告各入狱两个月,无案底的第二被告则被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四名被告:黄坚辉;其弟黄俊钦;林家俊,及何义基全被裁定游荡罪成。(资料图片)
+5

四被告中三人案底累累

首被告黄坚辉(36岁)曾因管有枪械、弹药和烟花,被判监4年8个月;第3被告林家俊(43岁)则于97年因误杀罪而判监12年;第四被告何义基(41岁)有21不相类案底;次被告黄俊钦(18岁)则没有案底。

首被告受人所托跟踪朱凯廸

裁判官判刑时指,首被告为案中主脑,受一名江姓友人所托跟踪朱凯迪,其余被告则参与其中。案发时正值选举,受害人朱凯迪是参选人之一,朱需要积极拉票、到处巡游,而朱当天早上7时已出门,原定计划由元朗巡游至荃湾,但当日早段已发现被跟踪,且是两车、四人交替式跟踪,朱最后因担心自身安全,放弃到荃湾接票。

官:朱是参选人非普通人

裁判官指,首被告居于朱凯迪附近,早知其地址,天未光已有部署,是有备而来的。裁判官重申,参选人应有自由不受干扰地进行选举工作。虽然众被告没有在言语上威吓,但出动2部车,交替式跟踪朱凯迪,令他担心安危,甚至当日驾车的司机亦感担心。

虽然案中只有朱凯迪一名受害人,但裁判官指朱并非普通人,而是一名参选人,当天更是选举日,案情严重。而4人有预谋地犯案,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故判第一、第三、第四被告入狱2个月,考虑次被告年仅19岁、没有案底,首被告是他兄长,他案发时盲目听从首被告指示,故判他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求情:纯粹跟踪不算过份

辩方今求情时指,四被告报告正面及有悔意,望裁判官可判处社会服务令报告。惟裁判官明言考虑判监,未必会判处社会服务令,尤其是第四被告,而次被告亦受首被告唆摆而犯案。

辩方强调被告行为没有令朱凯迪惊恐,而4被告的跟踪形式不涉恐吓,“无做其他嘢,纯粹跟住,(属)轻微个种”。惟裁判官反指:“4个人、2架车,跟咗最少一个钟⋯时间唔短,唔系一分钟”。辩方则回应称:“长短系各人决定,睇唔到1个钟、个半钟有咩分别,唔系好过份嘅事”。

承认跟踪行为针对选举

辩方强调4被告非因不法目的而犯案,动机只是阻挠,但非针对朱凯迪的人生安全,只针对选举,非个人性犯罪行为。

裁判官闻言指,首被告明显是案中首脑,而其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亦指出,首被告可防止朱凯迪在选举胜出,如找到朱“不规则”的地方,而首被告与朱的政治理念并不一致。辩方则指,不认为该动机过份,更直言找出“不规则”的地方是正常,特别在选举,明言动机“无理由想人成功”。

官指朱凯廸担心合理

裁判官周燕珠早前裁决时指,众被告均不争议案发时有跟踪朱凯廸,而案发时是早上,距竞选活动结束仍有十多小时,加上第四被告曾在街站拍照,令朱怀疑有“点相”之嫌,考虑到“朱在明,被告在暗”,朱会担心安全亦合情合理,故裁定四人罪成。

案件编号:TMCC 55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