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堡|女苦主合约2037年生效合理? 大律师:要证明有不合理
舒适堡Physical早前突然宣布“暂时结业”,消委会截至昨日共收到1,725宗投诉,涉款近6,000万元,最高个案涉186万元,女投诉人被游说签下两张合约,分别于2026年及2037年生效,总干事黄凤娴直斥“离谱”。
根据《不合情理合约条例》,法庭可裁定消费者毋须强制执行“不合情理合约”。到底13年后才生效的合约是否法律上的“不合情理”?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法庭会考虑签约时,消费者是否知悉合约内容、有否受不公平销售手法误导等,坦言若当中没有不妥,你情我愿知悉13年后生效则“与人无尤”。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今日(11日)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透露,舒适堡结业事件中,涉款最高达186万的个案投诉人,早于2016年签了十年合约,近期签了两张合约,一张在2026年生效,为期十年,另一张2037年生效,为期3年。她直斥合约13年后才生效十分“离谱”,“2037年使唔使咁早(续约)?”。
大律师指要证明是否有不合情节
根据香港法律第458章 《不合情理合约条例》,保障消费者法律权益,但条例未有具体订明何谓“不合情理”合约,谨列出法庭可考虑的事项。
大律师陆伟雄解释,若法庭裁定一张合约属不合情理,可判消费者毋须强制执行该合约,或只毋须执行不合情理的部分。
但到底13年后才生效的合约是否“不合情理”?陆伟雄表示,法庭主要会考虑数个因素,首先是消费者与另一方之间议价地位的相对实力,他举例指,假如情况发生在校长及学生,则属不对等的地位,但在健身室场景,较难有此情况。
第二个法庭考虑因素是,消费者是否知悉合约内容,例如订明提供的服务、合约年期等。另一因素是服务销售者在签约时有否不公平手法,“呃、取巧、疲劳轰炸”等,若签约时有相关情节,亦可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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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雄:若签约时知悉合约2037年生效 与人无犹
过往曾有消费者投诉,在健身室中被教练以“瘦猛猛”、做错动作为由推销,当中是否属不良公平手法或“相对实力”,陆伟雄认为“未够严重”,他指出,如涉及疲劳轰炸、“唔签唔准走”等情况,才属不公平手法,至于在推销下“唔好意思Say No”而签约,难以成为法庭考虑的情况。
2037年生效合约距离现时尚有13年是否合理?他坦言,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如果佢一早知,无俾人误导,咁与人无尤㗎㖞”,他又强调条例不是让消费者“事后孔明”、在健身室结业后推翻合约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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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尽快就强制冷静期立法
就个案能否透过冷静期解决,陆伟雄表示,本港未有就强制冷静期立法,现时市面上常见的7日冷静期,仅部分公司的决定。他又认为,涉及健身室、美容院的争议时有发生,今次更涉及舒适堡这么大的品牌,有过千宗投诉,认为当局应与并进,尽快为冷静期立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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