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风波】罗冠聪斥改选举结果夺泛民否决权 倾向上诉惟缺资金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刘小丽、罗冠聪、梁国雄及姚松炎宣誓无效,四人丧失议员资格。梁国雄今早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四人在决定是否上诉时,先要解决诉费问题,尤其是仍未知道能否申请法缓。他又批评,人大对《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时,设有追溯力,是修改了法律,令政府日后可以“拣人黎斩”。
同样被取消议员资格的罗冠聪批评,事件是“今日宣的誓、明日释的法”,因此即使对上诉胜诉不乐观,仍然是有责任去厘清法律问题。
社民连梁国雄今早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四人正在商讨是否就案件上诉,但坦言资金是一大问题。他批评是次事件源于人大释法,而且是具追溯力的释法,根本是修改了《基本法》第104条的内容,认为在没有释法的情况下,法官只会交回立法会处理,或要求议员再次宣誓。
梁国雄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已认为他们的宣誓是“合格”,但人大释法后,政府以政治针对的方式入禀司法覆核,“任由政府拣人黎斩”,批评已经不是依法治港。他又指,有人认为他们现时所做的只是杯水车薪,但正因为被火烧的是自己的家园,才希望可以拨乱反正。
香港众志罗冠聪称,上诉就要面对七位数的诉费,现时对获批法缓并不乐观,而且对上诉亦欠缺信心,但认为人大释法是政治决定,即使信心不大仍需要厘清法律问题。被问到民主派现时应否通过36亿元的教育拨款,他认为泛民需要再讨论对策,但宏观而言,需要思考大家是否仍要安份守纪、是否需要有更多不合作运动,尤其今次牵涉整个宪制,用释法推翻整个选举结果,夺去民主派的否决权,是非常大的问题。
罗冠聪说,会考虑参与补选,但首先是要面对选举主任的“确认书”关卡。四人丧失议员资格后,需要向立法会归还薪津,罗冠聪称,过去一年确实在议会工作,若由去年10月开始追回,是说不过去,“唔可能当我咩都无做过”,而办公室有12名助理将会工作至本月底,之后再考虑缩减人手,还是另觅资源运作。
另一被DQ的刘小丽表示,宣誓案结果出乎意料,感觉沉重、悲愤,她说会与其余三人一齐商讨会否上诉,但相信每人的应对方案未必一样。她认为,特首林郑月娥应承诺现阶段不会提出修改议事规则,并承诺不推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等争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