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高院将于明天就四名议员涉宣誓风波案下判词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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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因早前的宣誓司法覆核案败诉,及他们的立法会议员资格被褫夺后,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于去年12月初,再出手要求法庭宣布,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等四名立法会议员资格无效,高等法院将于明午三时下达判词。
四名议员最后均成功宣誓
本案和梁游宣誓风波最大不同是,本案4名议员在被指有问题的宣誓,并分别在2016年10月12 日至11月2日期间,经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秘书陈维安监誓下,及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完成宣读誓词,所以今次覆核的答辩人亦包括梁君彦及陈二人。
而政府指四名议员的宣誓未乎合要求的原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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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四人的宣誓,违反《基本法》第104条中,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可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裁定他们拒绝或蓄意不作出宣誓,即时撤销他们的议员资格,以及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禁制他们再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
案件编号:HCAL 223-226/2016 、 HCMP 3378-3379, 3381-3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