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涉奸留宿女 事主首夜被吻翌日继续住 陪审团裁被告罪脱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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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涉嫌让一名认识不深的25岁女子在其家留宿期间,把女方强奸并夺去其处子之身,从而被控强奸罪,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讯,案情指女事主因与家人吵架而到被告家暂住,被告在她首夜留宿已吻她及对她说挑逗话,事主即拒绝,但翌日仍继续回被告单位留宿,最后被奸。6女1男陪审团今(31日)退庭商议后,以5比2大比数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张亮星,32岁,地产经纪,被控于2022年8月27日,在葵芳邨葵正楼某单位强奸X(案发时25岁)。

被告张亮星在高等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与X相识后只透过社交媒体联络

控方案情指,事主X和被告案发前数年在一个创业家举办的课程认识,此后透过WhatsApp和Instagram联络,但没有见面。2022年8月,X和家人争吵后欲搬走,惟预订的青年旅舍未能即时入住。她遂提出到被告家中暂住获同意,并于同月26日晚到被告于葵芳邨的住所。

X称首晚留宿被告已吻她及说挑逗话

惟她首晚留宿,被告已突然吻她及向说一些挑逗说话,X有即时拒绝。翌日,X返回住所收拾个人物品,晚上再到被告住所留宿,她称在第二晚遭被告强奸。X事后痛哭,并因曾服药睡著,醒来仍见被告在身旁,被告著她不要介怀。X离开被告住所后,向风雨兰求助及报警。

案件编号:HCCC1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