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两间回收场非法贮存电子垃圾罪成 判罚2.4万元
撰文: 曾向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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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周三(5 日)有回收场负责人非法存储电子废物被判监后,政府再公布另外两间同样被定罪的回收场公司。环保署去年底在两间回收场合共检获4吨废印刷电路板等有害电子废物,并提出检控,回收场的公司及负责人本月被判违法,合共判罚2.4万元。
环保署检获1300多个废液晶屏和显像管
两间回收场营运公司均位于元朗,环保署表示,去年12月执行名为“蜕变行动”的跨部门行动,突击巡查元朗流浮山和十八乡多个露天回收场,行动期间共检获大批受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包括4吨废印刷电路板,以及1300多个废液晶屏和显像管。经调查后,该署检控两间回收场的相关人等。至本月4日及今日(11日),两间公司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24,000元。
环保署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负责处理的回收场必须先向该署登记,并遵守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等规则,任何人违反相关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和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