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450万台币入境遭海关截获 两台湾人认洗黑钱等罪囚28至30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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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员于去年检查一个由南韩寄到香港的包裹,发现内有4500张的1000元台币,合共450万元台币,但未有申报。关员乔装快递公司职员,把包裹送到收件地址,并拘捕两名台湾人。调查发现两人数月内,多番以相同手法偷运现金,处理约1800万港元的黑钱。两台湾人今(17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洗黑钱等罪,两名被告有姻亲关系,次被告称因指示大舅收包裹而连累对方感愧疚。法官指本案涉款金额不少,亦涉跨境元素,判次被告监禁30个月,负责收取包裹的大舅则入狱28个月。

两名台湾藉被告:吕鸿安(53岁,自由工作者),及赵书民(49岁,商人)。两被告承认一项串谋洗黑钱罪,另赵承认没有申报而安排输入现金类物品罪,违反《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

海关财富调查科调查主任区颖璋称,输入逾12万现金入境需申报。(朱棨新摄)

跨境运送逾12万需向海关申报

海关财富调查科调查主任区颖璋表示,本案是《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生效后,首宗因偷运现金而被判处洗黑钱罪成的案件。区亦指根据该条例,跨境运送的资金逾12万元,需向海关申报。而早前引用该条例检控的案件,都是判处罚款。

杂志内藏4500张银纸

案情指,海关于2023年2月17日,检查一件由南韩寄到香港的快递包裹,发现内有4本杂志,其内页藏有4500张的1000元台币,即合共450万元台币。

首被告签收包裹即被捕

关员乔装快递公司职员于同月20日,把包裹送至大角咀的收件地址。首被告应门并签收包裹,随即被捕。关员亦于收件地址附近,拘捕首被告的妹夫,即次被告,检获约39万港元的现金。

指款项是韩国朋友炒比特币赚取

首被告在警诫下称,代次被告收取包裹。次被告指包裹内的现金,是韩国朋友炒卖比特币赚取。由于韩国有限制,因此非透过银行转帐款项。次被告已10多次处理该朋友寄来的包裹,并叫首被告把包裹内的现金,带到找换店兑换成港币。若有朋友需要港币,次被告会叫首被告把该些港币送去给他们。

两被告处理黑钱约1800万元

海关调查发现,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间,共有20件涉案的包裹寄到香港。此外,首被告于该时段在长沙湾一间找换店进行35次交易。两名被告在本案处理的黑钱,包括6681万台币、2000万日圆和39万港元,即合共约1800万港元。

辩方指两被告对背后罪行不知情

辩方求情指,两名被告对背后的罪行不知情。事件源于他人欠下次被告的债务,次被告遂替该债仔处理款项,让债仔赚钱,从而可获还款。惟债仔最终没有还款,令次被告白干一场。辩方又指,首被告遭次被告利用,次被告让首被告冲锋陷阵,连累家人,对此感到愧疚。

案件编号:DCCC 7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