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谭文豪曾向警方录口供 称若知违法一定不参与
民主派47人初选案,45人有罪被告中,参加九东区初选的6名被告今午(5日)续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求情。前公民党的谭文豪的律师求情时透露,谭于2021年7月时曾自愿和警方进行录影会面,谭曾称,若案发时知道犯法,一定不会参加初选。谭又在求情信中提到,他对过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并向香港各界和中央政府真诚道歉。
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将由谭得志、胡志伟和施德来的代表大律师替他们求情。
第三批曾参与九龙东初选的被告。(详看下图)
第3批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认罪的黄之锋(27歳)、谭文豪(48岁)、李嘉达(32岁)、谭得志(52岁)和胡志伟(61岁),和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施德来(41岁)
谭认为应属第二级的积极参加者
代表谭文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下午续求情,指考虑谭在《国安法》生效后的在论坛发言、参与初选,以及报名参加立会选举,认为他属《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第二级的“积极参加者”,即3至10年的监禁。就谭案发时为民主动力的执委,何指民动组织松散,亦非为初选而成立,谭非以民动执委的身份,参选涉案的谋划。
曾录口供作招认
何亦透露,谭曾于2021年7月自愿和警方进行录影会面。法官李运腾问,该纪录是否“无损权益供词”或证人供词。何回应称,谭在会面中作出招认,又引用当中部份内容,指若案发时知道犯法,他一定不会参加初选。何续指,当时谭不知道什么是“红线”,强调他不是无视法律。法官李运腾指,根据郑达鸿的证供,当时公民党内的法律意见认为初选不违法。何指公民党内曾于《国安法》生效前,开会讨论如何应对《国安法》,显示他们是想避免违法。但控方指谭的会面并非作出招认。
何又读出谭文豪求情信中最后一句,指他对过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向香港各界和中央政府真诚道歉。
李嘉达当选区议员后参与初选
李嘉达的代表大律师陈德昌透露,李来自草根家庭,自幼居于公屋单位。他中学时成绩优异,考入港大修读社工,2013年毕业。陈指很多年青人于2019年有无力感和感压抑,李在此情况下参选区议会,并成功当选,其后参加初选。
认为应属积极参加者
陈指,李承认参加涉案谋划是犯错,若可重新选择,他不会重蹈覆辙。陈续指,李干犯严重罪行,但同时认为他属于《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的“积极参加者”,量刑起点应介乎3至6.5年。
女友曾提议在狱中结婚
辩方又指,李已付出代价。在还押期间,他的祖母去世。此外,他的女友在此段期间提议结婚。但李认为应举办一个正式的婚礼,拒绝狱中成婚,女友现时仍在等他出狱。
最后,陈指李已还柙逾3年,而自2022年在交付程序中认罪后,他便没有离开赤柱监狱。陈今午和对方会面时,问及有何不同,李回应指由赤柱前往法庭途中,觉得天空蔚蓝、树木翠绿和阳光明媚。陈指,李已洗心革面,明白一生中什么才是重要。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