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长涉会所内偷书券USB 官不信会在闭路电视下犯案 上诉得直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女警长涉于2019年在大埔区少年警讯会所内,偷去两支警察纪念品USB手指,及共值2400元的28张商务印书馆书券,经审讯后被裁定三项偷窃罪成,遭判囚8个月。她早前就定罪和判刑上诉,暂委法官郭启安今(18日)颁布判辞指,认为女警长没有可能会冒著失去工作、长俸,及前途尽毁之风险,在闭路电视的监察下作出偷窃行为。认为未能排除女警长在会长要求下,协助派发书卷,及误以为USB是可取走的纪念品,指原审裁判官未充分考虑分析上述证供,裁定上诉得直,定罪撤销,刑罚搁置。

被指在少年警讯会所内犯案

上诉人陈惠娴,被控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水围大埔区少年警讯会所的阅读室和电脑室内,偷窃 2 支警察纪念品 USB;20 张 100 元商务印书馆书券;8 张 50 元商务印书馆书券,上述物品为女警长吴咏璇及男子罗逸俊的财产。庭上透露,女警现时停薪留职。

女警长陈慧娴否认在少年警讯会所内偷窃。(刘安琪摄)

不信陈会做出必然被揭发的偷窃行为

郭官在判辞指,原审裁判官评估案中证据时,没有充份考虑和评估控方案情的“个中不可能之处”,认为任何一名合理的人士,不可能会相信身为前任大埔区少年警讯联络主任的陈,会在会所设置闭路电视的监察下,擅自取走属于他人的物品,并期望不被揭发或能够瞒天过海。在一般情况下,陈没有可能会冒著失去工作、长俸及前途尽毁之险,作出完全没有把握和必然被揭发的偷窃行为。

荣誉会长曾说纪念品放喺度可以随便攞

郭官又指出,大埔警区的少年警讯名誉会长的证供,曾提出直接有利陈的说法,如他声称案发当日曾吩咐陈稍后有空便帮手派书券和礼物给小朋友。针对涉案纪念品,会长亦曾说:“放得喺度,都可以随便攞。”也见过有人在办公室或电脑房取走纪念品。

拿书券或想协助派给小朋友

基于以上分析,郭官认为不能完全排除陈当日,只在会长的要求下协助向小朋友派发书券,及将涉案USB记忆棒视为可拿走的纪念品。惟原审裁判官处理案中对陈有利证供的方法有问题,未充分考虑上述证供,认为其定罪不稳,裁定陈上诉得直,定罪撤销。

案件编号:HCMA 39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