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长涉偷警讯会所偷窃 指原审以萧泽颐邓炳强作喻不当 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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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长涉于2019年在大埔区少年警讯会所内,偷去两支警察纪念品USB手指,及共值2400元的28张商务印书馆书券,经审讯后被裁定三项偷窃罪成,遭判囚8个月。她就定罪和判刑上诉,今(20日)在高等法院处理。女警认为原审裁判官对她存在偏见,又以警务处长萧泽颐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作比不恰当,强调她没有不诚实的意图,判刑属过重。法官押后宣判,女警准继续保释。

上诉人陈惠娴,被控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水围大埔区少年警讯会所的阅读室和电脑室内,偷窃 2 支警察纪念品 USB;20 张 100 元商务印书馆书券;8 张 50 元商务印书馆书券,上述物品为女警长吴咏璇及男子罗逸俊的财产。庭上透露,女警现时停薪留职。

上诉人陈慧娴(左)。(朱棨新摄)

原审官曾以萧泽颐与邓炳强作比喻

陈的代表律师陈词指,原审裁判官对陈有预设立场和存偏见。陈案发前曾担任大埔区少年警讯联络主任,接任的警长没有告知她不可独自进入其房间,原审裁判官在裁决时举例反驳指,现任警务处长萧泽颐,理应也没有告诉前任处长邓炳强,不可以坐在其办公位置,或打开其抽屉。律师指该比喻和本案情况不同,指处长的房间属其专用,接任警长的房间,却非其专用。

指女警忘记有CCTV并无证据支持

此外,陈的立场是,她明知该处有闭路电视,怎会仍去偷窃,但原审裁判官却认为陈当时是忘记有闭路电视。律师指,陈是资深警员,该闭路电视亦很明显,原审裁判官指女警忘记的说法,属匪夷所思,亦没有证据支持,强调陈当时协助派发书券,因此没有不诚实意图。

原审裁判官原审时曾引例提提及两名高官。(详看下图)

陈罪成失去月薪5万元工作及长俸

判刑方面,陈罪成后失去月入5万元的工作和多年长俸,判刑与案件严重性不成比例。原审裁判官形容陈的行为近乎爆窃,律师不同意此说法,指陈指当时有权限进入案发地点。

律政司的代表回应指,原审裁判官的裁决合理。就其警务处处长的比喻,亦认为该比喻恰当,虽然“讲大咗少少”,但并不影响裁决,又指女警不但知法犯法,干犯三项控罪,更在警方会所犯案,认为判刑非明显过重。

案件编号:HCMA3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