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直播间女主播及另一女子 来港开户贿赂汇丰职员 认罪囚4周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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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内地女子来港到汇丰银行开户,涉以一叠100元及500元的现钞行贿银行职员,以助她们可即日办妥手续。职员拒收贿款,并向上级汇报事件。两名女子因此被捕,被廉政公署控以行贿罪。案件今(11日)在东区法院再讯时,两人认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两人各入狱4星期。

被告于慧及王金玉在东区认行贿罪,各被判囚4星期。

两名被告于慧(26岁,行政人员)及王金玉(37岁,直播间导播),报称地址分别为北京市和山西省。控罪指,二人于或约于2024年4月19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代理人,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的姓梁雇员,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一笔未指明款额金钱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梁协助于慧开立汇丰银行帐户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梁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提供该利益。

于未能用应用程式申请未获批核

案情指,两被告于案发日早上来港,到汇丰银行湾仔一间分行申请开设个人户口。王金玉在职员协助下,透过银行的电话应用程式即日办妥开户手续,但于慧未能透过该应用程式开户,申请未获即时批核。

下午再到银行交文件时递上附现金信封

两人同日下午再次约见该名银行职员,尝试以传统面见方式开户,并在提交文件时将一个信封交予该银行职员,信封内载有一叠港币100元及500元的钞票。该银行职员拒绝收取贿款,并即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廉署其后接获投诉,随即到现场拘捕两人。

案件编号:ESCC12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