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造假案 嘉科一董事涉知情不报裁欺诈罪成 案6.7判刑
港珠澳大桥混凝土砖测试疑造假,两名嘉科工顾问董事涉知情不报,令土拓署按全约付款逾197万元,两人因而被廉署控以欺诈罪,他们否认指控,时任营运董事梁永强称他虽知测试有造假,但跟从公司守则,在取得法律意见前不作披露,并非想欺诈;其外籍下属则称对造假不知情。案件今(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裁决,法官严舜仪指,梁明知测试有误而没作披露实属欺诈,裁定梁罪成,但接纳其下属或对造假不知情而罪名不成立。梁须还柙至6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
两名被告:梁永强(64岁,嘉科时任营运董事)及Leslie Harry Swann(70岁,嘉科时任部门董事),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一项欺诈罪的交替性控罪。控罪指2人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故意隐瞒嘉科职员曾使用已测试或高强度的混凝土砖或金属校准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样本砖作为测试,意图诱使土木署向嘉科发放逾197万港元款项。
土拓署聘用嘉科作测试服务
案情指,梁永强负责监督嘉科的香港项目及其顾问合约,Swann是梁的下属,负责管理及营运该试验所。
土拓署聘用嘉科就各种建筑材料合规测试服务,包括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嘉科对测试的准确及可靠性等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现任何错漏,须向土拓署汇报,并要每月与署方开会及呈交进度报告。
控方指两被告知有员工伪造结果未上报
控方指两被告发现有员工曾修改时间,又曾以金属材料代替原始混凝土样品,以伪造测试结果后,并故意隐瞒土拓署,署方因而按协议向嘉科支付逾197万元。
若署方知嘉科故意隐瞒不会付款
土拓署在2016年覆检所有混凝土压缩测试的电脑纪录,发现测试时间曾被修改,或会出现混凝土更高强度的效果,署方认为修改时间相对影响较低,只向嘉科发出警告信,但若署方知嘉科故意隐瞒,不会跟协议发放款项,控方认为两名被告知情并故意隐瞒而对他们作出起诉。
梁称相信他无义务披露
被告梁永强承认知悉混凝土砖压力测试造假一事,他解释只是根据嘉科的行为守则及高层指示,决定在索取法律意见前不向土拓署披露,他亦相信他没有义务披露才没向署方汇报事件,强调无意欺骗。另一被告Leslie Harry Swann则称他对混凝土砖测试造假一事并不知情。
官指索取法律意见不会改变造假的性质
严官裁决指,梁承认测试造假属大意疏忽,亦属欺诈行为,无论嘉科索取何等法律意见,也不会改变测试造假的性质,认为唯一合理推论是,梁明知任何人均有义务向署方披露有造假情况,仍决定不向土拓署提及,实属欺诈,裁定梁罪名成立。
接纳次被告或对造假不知情
但严官认为控方举证未能达致无合理疑点,接纳次被告Leslie Harry Swann或对测试造假一事不知情,裁定次被告两罪均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10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