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医疗事故延报 检讨报告:医护或忧后果 难搞清呈报分类

撰文: 陈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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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女病人邓桂思在联合医院求医却未获处方抗病毒药物,最终因急性肝衰竭需两度换肝,至今日情况仍然危殆。事件亦揭发有医生延误通报。
医管局就医疗事故呈报问题,成立专责检讨小组。成员冯载祥指出,检讨结果发现,医护人员未可在规定的24小时内通报,原因或包括员工担心因事故承担责任,或有人员不确定事件需否通报,因而未有及早通报。不过,检讨报告未交代具体改善建议。
社区组织协会表示,适当的罚则或有助防止医护人员知情不报。

冯载祥指,因通报机制的精神为“积极”,故目前不会加入处罚因素。(林若勤摄)

医管局“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及重要风险事件政策检讨小组”今日(4日)交代检讨报告及建议。报告列出6大范畴及8大建议,但尚未提及详细安排。小组成员刘少怀指,有关措施最快在3至4个月内实行,惟无说明是什么措施。报告指出,院方迟通报,其一原因可能是有员工担心要为事故承担责任和后果。报告建议减轻员工对调查引致法律后果的担忧,但至于如何实行,报告则未交代。

同事或对搞清事故分类存障碍
另一迟通报原因,或是难以就事故分类。现时“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呈报类别分9大项。检讨小组另一成员刘少怀医生指,有些医疗事件较复杂,“需要时间去查清楚”,“同事可能亦对事件属哪类别有障碍”。建议当局总结过往同事呈报的经验,传授予其他同事。

医院管理局现时设有“医疗风险警示”和“重要风险事件”通报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必须在24小时内透过汇报系统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呈报。邓桂思事件属于“重要风险事件”,但院方足足较规定迟了2周,才将事件通报总部。

虽然医管局要求“必须”通报,但实际是不通报亦无后果、无罚则。对于会否考虑加罚则,提高阻吓力,冯载祥指不会加罚则,“因通报机制的精神是积极的,目的让前线人员汲取及分享经验”。

另外,报告提到,当事故发生后,医院向病人家属交代事件欠妥善,建议医护可在尊重病人私隐的前提下,向病人及病人家属坦诚交代,并订立机构政策。

医管局专责小组主席叶健雄(中)、成员刘少怀(左),及成员冯载祥(右)交代检讨报告的结果及建议。(林若勤摄)

适当罚则 或防止医护知情不报
社区组织协会指,邓桂思事件反映严重医疗事故的定义模糊,建议医管局应具体列明过去案例作前线公立医院参考,尽量减少灰色地带。

社协又指,过去10年,公立医院共约有2成个案延迟向医管局呈报,认为可能由于医护人员对通报机制认知不足、对严重医疗事故理解有差异,及前线医护人员及管理层存心隐瞒所致。社协强调,适当的罚则或有助防止医护人员知情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