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修例禁喂野鸽 8.1生效 最高罚款10万囚一年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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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22日)三读《2023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禁止喂饲野鸽,将于8月1日生效。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表示,政府将把握时间进行更全面的公众教育及宣传,强调禁止喂饲野鸽并提高罚则,旨在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及缓解带来的公众滋扰及环境卫生问题,当局会主力宣传教育而辅之以执法行动。

引入5000元定额罚款 执法扩至食卫署等部门

条例订明,将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规定,扩展至涵盖野鸽,即如同猴子、野猪等,禁止市民喂饲。修例同时将非法喂饲最高刑罚,由罚款1万元提升至10万元,并监禁1年,同时引入定额罚款机制,金额订为5000元。

另外,负责就禁喂规定执法的人员,除了现时《条例》所订的警务人员和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外,还将包括食物环境卫生署、房屋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人员,让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方执法。

谢展寰指出,人为喂饲野鸽,会使其数量异常增长,不但危及野生动物如其他野鸟,更加导致生态失衡,亦对公众造成滋扰及环境卫生问题。但野鸽不属《条例》下定义的野生动物,故不受禁喂规定所限。此外,现时《条例》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社会上有意见认为阻吓力不足。因此当局于去年11月提交《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