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师家中非礼女生罪成 指原审官对可疑证供视而不见 求翻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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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数学男教师涉与女学生发展超越师生的关系,要求女生成其情妇,更载女生到其家亲吻及抚摸对方,捉著对方的手为他作手淫动作。经审讯后,教师被裁定向年龄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非礼两罪成,遭判囚26个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诉,案件今(22日)在上诉庭审理。上诉人的律师指,上诉人警诫下承认与事主X有亲密的时间,X已年满16岁,原审官却指是传闻证供,但对于事主X曾假扮其父向教师发讯息等不诚实举动,原审法官却视而不见,认为裁决不公。上诉庭法官称会在半年内下书面裁决。

上诉人CCH,39岁,被控向年龄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非礼罪,指他在2013年11月29日及2015年3月中某日,在荃湾寓所对X作出猥亵行为及非礼X,而X事发时只有14至15岁。

上诉人CCH不服被裁定非礼等罪成,提上诉求翻案。(资料图片)

上诉人认有亲密接触时X已16岁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今陈词指,上诉人在录影会面承认和X有亲密接触,但非控罪所指的2013年发生,而是2015或2016年,上诉人亦认为X当时已年逾16岁。惟原审法官未有就该些说法给予比重,反指这属“传闻证供”,是法律上犯错。此外,原审法官似乎依赖上诉人和X的WhatsApp对话,以证明案发日期,但律师指在此情况下,需法证的证供,原审却没有提供。

指原审官对可疑证供视而不见

律师续指,X的证供并不可信。她曾假扮其父向上诉人发讯息,原审法官对X证供中可疑的地方视而不见,但上诉人和X在讯息中卿卿我我,X作供时则称是被迫和感委屈。律师认为不可依赖相关讯息证明两人曾发生涉案行为。

案件编号:CACC6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