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住一屋 前夫涉奸前妻说:你要晚晚入嚟同我瞓 案件开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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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清洁工与有精神病历丈夫结婚逾廿载,丈夫数年前失掉工作后,因“条气唔顺”跳海自杀不遂,再入精神病院,两夫妇关系转差,妻子最终认为“忍够”离婚,但因未出售物业而须共处一屋。清洁女工指其前夫仍不住要求性行为,她拒绝,但前夫却闯入她房,把她强奸,更说:“你要晚晚入嚟同我瞓。”女工想到再忍下去会死,终在女婿陪同下报警。丈夫否认指控,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开审。

无业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认强奸前妻。(资料图片)

现年51岁男被告,否认一项强奸及一项企图强奸罪,指他于去年11月9日及10日于观塘一单位,企图强奸及强奸54岁前妻。被告听罢同意案情后,突于犯人栏内站立并大声高叫反对,并指同意案情的内容非事实。

任清洁工的54岁前妻X供称,她与被告于1986年于福建结婚,之后两年先后诞下长女及幼子,他们于1994年来港定居,二人于2015年正式离婚但仍同住。

曾因拒性交被拉到厕所花洒淋头

X指,长女生世后,她发现被告“会自己讲嘢”,被告于1993年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之后亦继续接受治疗并定期食药。二人关系于2013年开始变差。X指2013年,被告开始不听X劝告,二人更会打架及吵架,并开始分房睡。X忆述一次被告要求与她性交惟遭她拒绝,被告竟拉她到厕所,用花洒淋她头,叫她“清醒吓”。

妻觉忍够离婚但仍同住

X又透露,被告于2012年被工作10多年的红A塑胶厂解雇,曾企图跳海自杀,被告曾对她诉说因被炒,“条气唔顺”所以自杀,被告之后入院一个月再转往精神科。X因“觉得忍够啦”决心与被告离婚。

离婚仍同住 尽量避开被告

X解释,由于案中物业是以被告名下持有,被告一直没有付家用,亦没有供楼而是由她供的,虽然她可卖楼分钱,但不想儿子没地方住,故二人继续同住单位内,但她会尽量避开被告。

事主曾大叫:阿仔快啲报警

X指,被告在案发当晚推她上床,一边按其肩不让她离开,一边脱去X的衣服,X意识到被告想与她性交,于是X对他说:“你今晚咁样做唔得,因为我𠮶时经期嚟紧。”但被告没有理会,X之后便大叫“阿仔快啲报警”,被告著X“唔使再嗌”并用口摀著其嘴巴,称:“我都唔会畀你嗌,我点样都唔会畀你出去直至听朝7点”。

被告用盖事主口称要焗死她

X指被告之后扯走其身上所有衣物,更将颈链弄断,X仍不停大叫,被告便拿起被子盖著其嘴巴,又称要焗死事主同归于尽。被告随后迳自脱去身上衣物再压在X身上,并要X摸其下体,被告又摸X阴道及用口咬X的左边乳头,双方不断挣扎,X最终再没力气反抗而让被告插入其阴道。

X事后曾要求出房上厕所小便,惟被告坚拒让她离开,更称“你要晚晚入嚟同我瞓,我就放你出去”,X起初不肯答应惟最终答应,图令被告放她出房,但被告仍然不让她离去,她最后被迫在胶箱内小便。

事主心想:再忍会死

X最后问被告是否想找工作,并出厅致电被告的堂姑姐为他找到一入酒楼杂工后,被告感到开心才让X离开。

X最后下楼到公园坐并心想:“如果再忍落去,我会死”,之后想著想著便在公园哭了起来,并致电居于福建的母亲,X母亦劝X不要再忍,之后X致电子女不果后,再打给女婿并由女婿送往警署报警。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1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