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访港】情绪平静没反抗下落孖叶 警拘示威者涉违《通例》
社运人士赵恩来、关振邦及梁国华等人,早上于尖沙嘴文化中心外展示“我要真普选”巨型横额,其间被两名便衣警员包围,双方争执及拉扯一番后,其中一名便衣警员突由牛仔裤袋拿出委任证表露身分,先将赵恩来拘捕,其后关振邦及梁国华亦双双被锁上手铐带走。涉事警员未有于一开始出示委任证,而对方未有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手铐,做法或违反《警察通例》。
事件发生于早上9时许,据知三名社运人士涉及“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被捕,现时被扣留于尖沙咀警署。当时一行人被指进入了文化中心范围,被职员以铁马驱赶,两名便衣警上前与赵恩来等人争执,当时未有出示委任证,双方互相拉扯铁马后,其中一名便衣警员一边拉著赵恩来左手,同时由牛仔裤袋拿出委任证表露身分:“𠵱家拉你。”关振邦即时质疑对方应一早出示委任证。
疑违例一:未先表明警察身份
根据《警察通例》第20章:“只要拟进行的工作不妨碍人员妥为保管委任证,警务人员在任何时候均须随身携带委任证。便衣人员不论是否当值,在与巿民接触和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在案发现场的便衣人员,须将委任证挂在显眼的地方,让人易于辨认其身分。”虽然该便衣警于拉人(行使警察权力)时已出现委任证,惟先前双方已经有接触。2011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访港期间,一名高级警司及一名总督察在丽港城带走一名身穿印有“六四”字眼衣服的男子时,并无先出示警务人员委任证,故被认为“疏忽职守”,均需要接受口头劝喻。
疑违例二:滥用手铐
此外,关振邦于拉扯其间瞓低并平躺于地上,曾表示“唔好掂我,我唔舒服。”惟两名警员将他翻过身来,用手铐反锁其双手,令人质疑警员做法是否附合《警察通例》(《通例》)中使用武力的要求。《通例》的第29章《武力及枪械的使用》,为警员可使用的武力作出指引,不过,警方以防止损害警队的正常及有效运作为理由,一直未有公开。不过,保安局过去在回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曾指出,根据《警察通例》规定,警务人员在以下情况才可以使用手铐:包括(一)确保有可能逃走的人的安全,和受到控制;或(二)保护自己或其他人,包括被约制者,免受伤害。
使用“手镣”等同使用武力,必须确定在合理及有根据的情况下使用“手镣”,并且只有在较低程度的武力未能达到目的时才可使用。2011年,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于立法会会议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根据警方内部指引,警务人员在有合理需要时,才会对被捕人士使用手镣或胶索。合理需要可包括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被捕人士可能逃走、须确保被捕人士安全和受到控制,或者须保护自己或其他人免受伤害。”何谓较低程度的武力?于使用手铐之前,最少有两级的控制层次。假如市民于在没有使用言语抗拒情况下,对警员作出心理威吓性之态度;或是口头表达不服从,恶言对抗或威吓,警员采用相应的控制层次为口头劝喻或控制,包括设立铁马阻隔,发出口头指令。而使用手铐已属温和拘押控制级别,以应付其行为阻碍警察执行职务,但程度未有危及任何人士的市民。
王浩贤:警方滥权应交代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批评:“警方行为涉及滥用权利、滥用武力和程序上的权利。”他表示,香港市民在公众地方有进行集会的权利。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出席人数不超过三十人的公众游行无需给予预先通知,加上赵和义工均在平地展示横额,王直言看不到有安全问题要阻碍游行。
王表示,市民在行使示威权时,警方应给予协助的态度,让市民能安全,有效和和平地表达诉求。从警方对超恩来和其余示威者的态度而言,包括跟从示威者、多次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有便衣警员挑衅示威者后始出示警员委任证、在示威者没有反抗之下为其戴上手扣等行为。他举例近日发生的示威事件中,多名示威者在没有反抗下被带上手扣更声称被警员或黑社会人士跟踪、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占领金紫荆后被扣查逾三十多小时、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在游行期间被人袭击等,王认为警方有违指引。
他表示,警方于习近平访港期间明显执法更为严谨,怀疑警方收到指示,要严禁任何对中国或香港政府的示威行动。“香港集会同言论自由都应该受到高度保障。如果因为习近平访港而有所不同,呢啲权利都会变得虚拟,因为警方可以随意收紧(权利)。”王认为,警方和保安局日后需充分解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