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复办文学奖增禁“影射”“令人厌恶” 刘智鹏批定义不清晰
康文署辖下公共图书馆自1979年起举办的“中文文学创作奖”,暂停两年后今年复办。据今届参加表格,康文处在须知中增加国安相关条文,并在来稿须知列明作品“不得含有影射或诽谤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秽语、不雅,及任何令人厌恶的语言及行为”,违者会被取消资格。
立法会议员兼历史学家刘智鹏认为相关须知定义不清,几组词组都有分歧义,难免因表述不清产生误会而变相收窄文学创作空间,直言新修订效果反面,认为康文署应清楚解释新条文,又或直接写“不可违法”较能令人理解。
拥45年历史的公共图书馆“中文文学创作奖”,经历停办两年后,今年恢复举办。该奖共分新诗、散文、小说、儿童及青少年故事及绘本故事组5个组别,下月19日截止报名。
翻查今届报名表格中,公共图书馆方在“参赛者须知”中,新加国安相关条文,列明如主办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参赛者曾经或正在作出可能导致或构成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可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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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表格“作品来稿须知”一栏中,增加新比赛条款,指明参赛作品不能有“影射或诽谤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秽语、不雅,及任何令人厌恶的语言及行为”,违者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过往经典香港文学作品中,不免有血腥或情色等描述,例如金庸武侠小说作品中,打斗间或有一些暴力描述;又或是著名文学家刘以鬯经典作品《酒徒》中,也有一些情色描写,甚至主角“我”,被塑造成写色情小说为生的落泊作家,令人担忧文学奖标准或令作品过于局限。
立法会议员兼历史学家刘智鹏认为,署方在参赛须知中,罗列一些词组,包括“不雅”、“令人生厌”、“影视”等,要求不能违反,但该些词在解释上均有分歧及程度上的差异,“唔可能讲完就算数,系危险做法,唔知大家点谂,谂得太紧就唔啱,太松又未必啱。”
他说,就该些规定上,倘各自表述会较麻烦,难免因表述不清产生误会,变相或会收窄文学创作空间,咩系雅?咩系不雅?唔系咁机械去理解,有时故事情节好自然有一啲描述,out of context(脱离文本)去睇可能系不雅,但跟住个故事情节就好理所当然,系老生常态嘅事,(署方)出指引时要应要谂到。”
刘智鹏又说,目前反映所看,新修订效果反面,强调署方必须解清该些修订定义,例如举办发布会讲清楚,又或可以简单列明“不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