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母乳喂哺 政府规定新商业用地卖地条件 必须提供育婴设施
撰文: 黄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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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哺空间不足,不少授乳妈妈无奈要在厕所喂奶。行政会议今日(27日)通过,在政府土地的卖地条件中加入新要求,任何待售供新商业发展项目,包括办公室处所或零售商店、食肆等,必须提供育婴间设施和哺集乳室。
除上述建议外,政府将分阶段推出措施,包括加强医护机构在母乳喂哺方面的专业支援;提升公众对母乳喂哺的接受和支持程度;鼓励社会各界实施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政策,支持在职母亲持续喂哺母乳;透过推广母乳喂哺友善场所和设置育婴间,鼓励和支持在公众场所喂哺母乳;和加强监察本地母乳喂哺的情况。
母乳组织:非常欢迎
推广母乳组织“自然育儿网络”共同发起人徐莹表示,欢迎有关政策方向。她指,现时要找育婴室相当困难,即使找到都可能被人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睡觉,或大排长龙,部分环境亦相当恶劣。她指,现时建筑署对育婴室标准有指引,例如通风、照明系统,希望将来规定亦会沿用相关指引标准。她又指,政府过去推动母乳工作,主要在卫生署层面,但影响力有限,今次可以有更高级别的政策方向,是一件非常鼓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