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恒大女生涉参与破晓行动 官指警员口供有疑点 裁暴动罪不成立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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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恒生大学女生被指曾参加2019年11月于大老山隧道的“破晓行动”,两年多后被控以暴动罪名,两人否认指控受审,案件(8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彭亮廷指案部份警员于事发后近两年后更改口供,且均没有新证据支持说法,认为存在疑点,认为控方举证未能达玫毫无合理疑点,裁定两名不罪的被告罪名不成立。

另一名开审前认罪的女被告,则还柙至5月6日求情,并会于6月3日判刑。

三名女被告:范紫雪(23岁)、杜美宜(23岁),及卢靖婷(21岁),均报称恒大学生,同被控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大老山公路(南行)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楼外,和其他人参与暴动。其中卢靖婷开审前认罪,范及杜则接受审讯。

两名女被告范紫雪及杜美宜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资料图片)

警员事发后1年8个月后才改口供

范及杜否认曾身处隧道收费广场,又认为警员未能辩认出她们。彭官指,负责制服卢的警员,案发当天所录取的口供,只称目睹两名女子于天桥跑在人群队尾。但他在1年8个月后再落口供,却提及有3名女子。该警员庭上解释,事后收到通知而提供资料。

负责拘捕的女督察已离职且不愿作供

辩方质疑,拘捕杜的女督察已离职,且不愿作供。彭官形容,事情实在巧合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指警员在无额外辅助证据下更改口供,作供时又推翻自己之前说法,彭官翻看片段亦只能确定卢曾在现场,认为警员证供并不可靠。

警长其中一份口供的年份曾有更改

至于负责制服范的警长,则先后撰写了5份口供,首两份口供在2019年11月12日,即事发当天录取外,其余3份分别在2021及2022年才录取。他在2022年录取第四份口供时,是要更改第二份口供的日期,因该份打印的口供显示的日期为2021年,之后以手写形式改为2019年。

两警均在没额外证据下更改说法

彭官质疑该警长应有多次撰写口供的经验,质疑他有多次覆核的机会,为何至到2022年才发现曾打错日期。同时亦认为警长的口供,与之前提及的警员证供相似,二人均是在没有额外证据支持下,在1年8个月后,才在口供上称有3名女子在黑衣人的队尾。

两被告可疑但缺具份量环境证据

彭官称,两被告虽然相当可疑,但因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并缺乏具份量的环境证据,单凭两人当日的衣著打扮,难以推论两人必然曾参与暴动,故裁定杜及范暴动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5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