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城袭击案施袭男被“私了” 六旬汉称为救人脱罪 另1男罪成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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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伤及多名途人,并咬甩时任东区区议员赵家贤左耳的男子陈真,他施袭后疑遭现场多名人士“私了”,在现场被围殴及拳打脚踢。6男事后被指曾袭击陈被捕,其中4人认罪,六旬律师楼文员及一名无业男子被指曾脚踢及用伞袭击陈否认暴动等罪,他们否认指控,经过审讯后今(10日)在区域法院裁决,其中任律师楼文员的高缝自辩时曾称,当时为想拯救一名遭陈袭击的花衣男子,曾踢过陈背部数下,但他本人并不赞成“私了”,他见陈受袭时,亦有把向陈施袭的人推开,高最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名被告则暴动及伤人罪成。

法官押后案件至7月20日,听取罪成被告及早前申请推翻认罪被拒的被告的求情,并会于同日处理同案4名认罪被告的判刑。

两名不认罪被告:高缝(61岁,律师楼文员)及钟志宏(36岁,无业),他们各面对一项暴动和有意图而伤人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门外,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恶意伤害陈真,意图对其身体造成严重伤害。高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钟则暴动及伤人罪成。

被告高缝自辩时曾称,为想拯救被事主袭击的人,才踢事主陈真背部数下。(资料图片)
被告钟志宏否认是施袭者,法官指钟的轮廓及右前臂纹身都与施袭者相乎,裁定钟伤人及暴动罪成。(资料图片)

陈袭击一对男女后咬甩赵耳朵

控方案情指,当日下午约5时起,大批示威者在商场聚集,部份人高唱“愿荣光归香港”。约7时半,陈真在太古城中心西出口以普通话与人口角,期间陈袭击一对男女,又将时任区议员赵家贤的部份耳朵咬掉。陈后来数度遭多名示威者包围及拳打脚踢至严重受伤,全身染血。

高被指曾踢陈数下

控方指有涉案片段拍摄到,在陈被多人围堵时,高曾用右脚踢陈真数下,并用双手屈曲陈真的双脚,并压住他的腿;右前臂满布纹身的钟则用缩骨遮不断打陈真超过10下。

陈供称不记得遇袭情况

正在服刑的陈真在惩教人员押解下出庭,他称当晚饮酒后去蒸桑拿,回家途中经过现场听到有人大叫:“光复香港”,为好玩回应:“光复台湾”,之后便遭示威者追打,又斥他:“大陆仔,呢度系香港!”但陈称对被袭的事一概不记得。

事主陈真被“私了”前,曾用刀袭击一对男女,及咬甩赵家贤耳朵。(详看下图)

咬甩赵家贤耳朵的灰衫男子陈真,其后被现场人士“私了”,头破血流。(李泽彤摄)
赵家贤耳朵疑遭咬甩浴血。(李泽彤摄)
灰衫男(左一)和赵家贤(左二背向镜头)扭作一团。(网上截图)
灰衣男子紧抱赵家贤头颈不放。(网上影片截图)
赵家贤受伤,靠在一旁的圆柱。(网上截图)
11月3日,太古城有男子持刀袭击市民,太古城西区议员赵家贤尝试上前制止时,被男子咬甩耳廓。(李泽彤摄)
赵家贤送院救治,耳朵最终仍无法驳回。(劳敏仪摄)

高辩称为拯救伤者才踢陈背部数下

被告高缝则自辩称,他当晚途径现场,见陈真持刀斩人感震惊,自觉作为良好市民,有责任找人帮忙,遂跑回商场大叫:“斩人啊!”他返回案发现场,见到陈“发狂咁搲”一名身穿花蓝色上衣的男子。他为拯救该名男子,踢了陈的背部数下。高指陈当晚失去理性持续攻击,形容陈是“危险人物”。高又称他也不能接受“私了”,故后来有人企图向陈施袭时,他因不想陈受袭,也有把施袭者推开。

同案3名被告张润锋(25岁,咖啡师)、容志强(32岁,侍应)、郑朗颖(25岁,文员),早前承认承认暴动等罪,案件押后至5月22日判刑;余下一名被告徐俊杰(20岁,学生)初时否认一项暴动罪受审,在审讯被裁决表证成立后改为认罪。

被告高缝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凌子淇摄)

在场人士有机会用合理武力制止陈

暂委法官高伟雄在判辞指,事主陈真当日在没有预警情况下,对在场人士使用程度不低的暴力,包括用利刀伤害三名男女及咬赵家贤耳朵,此等暴力“非常严重及凶残”亦“非比寻常”,故当陈与花蓝衫衣男子一同倒地后,用手拉扯花蓝衣男子,任何合理的在场人士,均会推断陈有可能对花蓝衫男子使用暴力,故有理由相信在场人士会使用合理武力制止陈。

陈当时使用未能预计的武力

控方指高曾用脚踢陈的背部,属不必要的武力。法官同意高有很多方法可以制止陈向花蓝衫施袭,考虑到当时陈对途人使用了“持续及未能预计的武力”,特别是咬甩赵家贤左耳,在场人士未必能在电光火石间内作出恰当判断,而且当时高使用的力度不大,背部亦非身体要害,当花蓝衫男子挣脱陈后,高亦没有再用脚踢陈。

认为高想推开向陈施袭的男子

控方又指,陈被在场人士袭击后,高曾把他的双腿向后交叉折叠,不久后便有人对陈作出不必要的暴力,可见高是协助他人袭击陈。但法官认为,高将陈双腿折叠前,陈腿部有些动作;多段片段可见,高似乎想推开向陈施袭的男子。法官因此裁定高诚实可靠,接纳他当时真诚相信用脚踢陈的背部,以及将陈的小腿折叠,是要保护他人免受陈的袭击。

高呼斩人或只想现场人士知发生何事

法官续指,当日高在太古城商场高呼“斩人”后,约有20至30人随他返回案发现场,他相信当时高只是希望其他人知道商场外发生的事,他未有阻止其他人到现场,不等同他想召集该些人袭击陈。再者,高事发后一直逗留现场,甚至主动接受媒体访问,并在镜头前登记个人资料,事后亦在陈的伤人案中担任控方证人,按常理而言,若高真的是在场鼓励他人袭击陈,他不会作出以上行为,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钟的右臂纹身与施袭著相乎

至于罪成被告钟志宏,辩方指称他非当日曾用雨伞打陈头部的绿衫男子。高官分析指,该绿衫男子与钟均有非常类似的特征,如右前臂纹身、五官轮廓,故此裁定钟便是该绿衫男。法官认为陈并非在整个过程中,使用持续不断的武力,某段时间陈没向在场人士施袭,周遭的人施袭却或用言语挑衅,明显是向陈报复,令陈的情绪完全失控。

认为钟所使用武力不合乎比例

法官指,当时陈情绪失控,全身满布伤痕,头部流血不止,并从后环抱另一男子,不足1秒后钟用雨伞不断大力打向陈的头部,此等武力不合理亦不合乎比例,故不相信钟是在保护被环抱的男子。此外,钟在暴动发生后,仍然逗留现场,并用雨伞袭击陈的头部,此后仍与在场人士继续包围陈,已是直接参与暴动及鼓励在场人士加入,因此裁定他罪成。

案件编号:DCCC 3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