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服务总监康佩玲涉采购时“搬龙门”助友人中标 被廉署起诉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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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港岛东医院联网服务总监康佩玲,涉嫌利用其在医管局公职,在采购时“搬龙门”,更改项目规格及泄露机密资料令友人获优势中标,获判价值逾13万元的病人教育动画制作项目,今日(3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她与涉案友人获准保释,下周一(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医管局港岛东医院联网服务总监康佩玲(右一)。(资料图片/陈淑霞摄)

廉署表示,59岁的康佩玲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及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其友人、48岁的陈立怡为多媒体自由工作者,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案情指,康佩玲于案发时是第15届医管局港岛东联网医社合作研讨会其中一名筹备委员会顾问,约于2021年五月,康佩玲建议利用研讨会的剩余资金约13万元,为其网页制作五段动画,内容有关病人参与及教育,相关采购程序于2021年底展开,而陈立怡是该动画制作项目六个投标者之一。

医管局。(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根据医管局规定,所有雇员在履行职务及进行采购时,均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包括与供应商或承办商的私人关系,医管局雇员藉公职身分获取的机密资料,不得用以谋取私利。

不过,康佩玲涉嫌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在该动画制作项目的采购程序中更改项目规格使陈立怡受惠,以及向陈立怡泄露康佩玲藉公职获得的资料,以便利陈立怡获判授该项目。陈立怡则涉嫌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康佩玲作出该等不当行为。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另外, 康佩玲又涉嫌于2021年11月及12月,使用两份利益冲突申报表以误导医管局。她涉嫌声称自己在处理该动画制作项目的采购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须披露。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康佩玲约于2018年认识陈立怡,二人自此经常保持联系。廉署调查又发现,康佩玲更改相关项目规格后,陈立怡成为唯一符合各项技术要求的投标者。医管局其后将该项目判授予陈立怡,并向她支付费用1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