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20.廉洁】打贪变招 活用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高官屡落网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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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前的香港贪污成风,促成廉政公署成立,一扫贪风。不过97年回归,廉洁再成问号,港人忧心内地官场贪风“南下”。廿载过去,数字上,政府涉贪趋减,国际廉洁排名微升,但罪成官员已达前特首。曾任廉署总调查主任、“开国功臣”之一的查锡我坦言,确要继续加强对高官的监察,但不认为“成个政府烂晒”,反而是执法的进步,更懂运用“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严打过往未证明授受利益“因果关系”,便难执法的灰色地带。
不过早前政圈消息指,下届政府少“外援”入阁,全因外界,尤其商界人士怕遗漏申报或过往生意关系,易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但有法律界人士直指,这只是做公职为“捞油水”的想法,亦警醒高官要“比纸更白”,“如果真心服务社会,怕咩?”

据廉署统计,整体贪污举报由1996年3058宗,经历董建华掌政的2000至2003年,连续4年超越4000宗后,渐降至过去4年平均2000余宗。至于政府部门涉贪,也由97年逾1200宗,去年已是847宗。贪污宗数趋减,香港在国际的廉洁排名则微升,据国际监察贪污机构“透明国际”的排名,香港由97年全球第18位,上调至去年第15位。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1名港大技术经理。(资料图片)

虽历风波 但未觉廉署明显受干预

不过回归后,涉贪罪成的官员则愈见高级,千禧年初有达首长级的前税务局署理局长单罗玉莲诈骗房津案、前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案,警队也有达宪委级的高级警司冼锦华案,近年罪成的更有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以及待上诉的前特首曾荫权。

廉署内部也历风雨,先有4年前前廉政专员汤显明酬酢风波,再有前执行处首长李宝兰“劈炮”事件,令外界质疑廉署操守及恐不再独立运作,已受政治干预。不过查锡我对廉署仍满有信心,认为未受主权移交影响,也没明显受政治干预,“个别官员心态受到大陆影响系有可能,汤显明所作所为亦对廉署好大打击,但系咪成个政府已烂晒?我唔系咁睇,大部分公务员仍廉洁奉公。”

回归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著名案件
2000年 产业署前总产业经理岑国社把管理合约批予亲友公司,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判监30个月。
2002年 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性款待,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经上诉后判囚2年。
2013年 警司黄冠豪因收受食肆折扣优惠,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1年。
2014年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郭炳江等前新地高层,被控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成。
2016年 2012年南丫海难后,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被揭发曾指示下属不执行有关救生衣的条例,判囚16个月。
2017年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其后获准保释候上诉,另一项接受利益罪待重审。

回归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的案例,是愈见高级,包括冼锦华、许仕仁、曾荫权。

屡有高官罪成 全因活用“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不过接连有许仕仁案、曾荫权案,难免令外界质疑高官的诚信及操守,但查锡我另有看法,认为是更见执法的进步。他称过去廉署要捣破公务员贪污,先要证明其不能解释财产与收入不相称,再要证明接受的利益与影响其行使公务有“因果关系”,才可以《防贿条例》执法,而律政司与廉署回归后,却懂得活用《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严打过往未证明授受利益“因果关系”,便难执法的灰色地带。

查锡我解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只需指出人员工作有不当,毋须证明因接受利益而造成某结果,“这是廉署所拥有权力之外的武器,是尚方宝剑。”他以曾荫权案为例,原审裁判团裁定他在行政会议参与决定雄涛广播的申请时,未申报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租用物业有往来及商议,毋须证明当中涉接受利益,已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查锡我促CY别再避重就轻交代UGL事件

“权力会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会使人绝对腐化;权力越大的人应受到的制约就要越大。”如今社会关注的高官案件,就只有特首梁振英所涉的UGL案,查锡我直指特首作为行政机关最高级官员,应要更透明、毫不保留交代外界对他的质疑,梁不应避重就轻演绎为税务问题,并应交代他当时为戴德梁行代理人的责任。

本届政府任期已至尾声,惟梁振英未兑现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涵盖特首的承诺,梁家杰也称,这难免让外界质疑梁振英是否为“照顾”自己而“走数”,他坦言下任特首林郑月娥须尽快完成有关修例,兑现她的政纲承诺。

廉署成立以来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