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警就危驾上诉 行车记录却未拍到意外 律师:淘宝货效能不佳
重案组警员把车停泊元朗时,被一名附近工作的男子指其车影响其他车辆出入,两人因而口角并报警,警员欲驶车离开时疑撞到该男子右脚,事后被票控危险驾驶并被裁定罪成,判罚5千元。警员不服裁决,今(19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代表警员的律师指事主口供不可信,又称根据行车纪录仪的记录,警员的车并未造成阻路,惟法官追问为何该行车记录仪却拍不到意外的一刻,律师即称因记录仪是淘宝货,效能不佳,又强调警员当时只为免生事端而非害怕而驶离现场。法官称会于6年月内颁布结果。
上诉人李泳录(案发时26岁),被控于2021年5月15日,在元朗无名路近公庵路近灯柱AD4083危险驾驶。
王被撞向跌脚伤获3日病假
案情指李当日在案发路口位置泊车,王姓事主其后返回现场,指李停泊的位置会阻碍其他车辆进出,并称已经报警及要求李勿离开现场。二人遂起争执,期间李将座驾后驶准备离开,但撞到王的右膝,导致王失平衡向后跌。王其后往医院求医,获发3日病假。
质疑王夸大伤势诬告李
代表李的律陈词时,本案属一对一情况,王的可靠性为关键。王声称右膝被撞致红肿,但其病假纸只写他右脚及右脚踝痛,似乎有诬告李之嫌;又指当时李打算驾车离开,却被王阻止,质疑王才是挑起事端的一方。从李的行车纪录仪片段可见,案发路段相当阔,大型货车能从路口驶出,可见李的座驾并无阻路。
行车纪录仪未拍到意外一刻
法官却指行车纪录仪未有拍到事发一刻,上诉方解释说,该行车纪录仪是淘宝购入,效能不好,当时因Wi-Fi问题刚巧拍不到事发一刻,又指李本身是重案组警员,他有主动将片段交给警方。
自言是重案组警员无理由惊
针对原审裁定李因听到王“吹鸡”,感到害怕而驾车离开,上诉方指李是因为听到王“吹鸡”,为免生事端所以离开,强调李并非因为害怕,又指李:“无理由要惊,重案组警员嚟。”法官质疑李既然是警员,若知道王已报警,为何仍要离开现场,又指一名负责任的警员,更应等待警察到场,反问:“如果系警察,更加应该睇你吹咗啲咩人嚟啦。”
官指王从没说伤势严重
上诉方又质疑,原审指若王要诬告李,大可夸大伤势,亦不会承认他曾与李争执,但这些假设缺乏证据支持,而且他的病假纸也无法支持他有任何严重伤势,原审不能借此作出唯一无可抗拒推论。法官则指王从没说他有严重伤势,病假纸亦只是笼统说出他的病征,上诉方很难因为病假纸上没写他有脚肿,便质疑他没有实际病征。
待警到场处理纠纷才是最佳办法
律政司代表则回应指,王事后的病假纸只是简单陈述他的伤患,有别于医疗报告,原审亦没有裁定病假纸内容准确。法官同意一般来说,详细伤势不会纪录在病假纸上。此外,律政司又指,若王当时报警是想警察处理泊车纷争,若李想免生事端,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案件编号:HCMA2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