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伯报纸遮下体疑自渎片疯传!乘客眼神成亮点 网民笑:𢯎痕啫
光天化日下于交通工具上自渎如此不雅?日前有深水埗街坊于圣诞节当天上载1条长达2分23秒短片,显示巴士上有老翁疑似用报纸掩盖下体自渎,惹来其他乘客投以讶异目光,他亦看不过眼因而分享片段,揶揄对方“你个圣诞老人”。帖文引来网民关注,有人笑称“阿伯好紧火㖞”、“一杯冰水淋落去帮佢降火”;不过亦有留言认为始终没有确凿证据,或许伯伯只是“𢯎痕”,盼大众不要想太多。
该乘客于圣诞节(25日)在facebook群组“深水埗街坊会”发布短片,指“你个圣诞老人,晨早流流真系DXXM”。影片所示,1名老翁正乘搭巴士,他左手拿着报纸掩盖近裤头下体位置,右手则一直有所动作,中途在旁乘客亦察觉异样,向老翁投以讶异目光。老翁完事后,站高疑似拉回裤链,行为惹来网民讨论。
片段引来网民揶揄对方“好紧火㖞”、“点解唔返屋企先呀?”、“我见到隔篱𠮶个阿叔个眼神,笑咗”、“一嘢抽起佢份报纸”、“一杯冰水淋落去帮佢降火”、“点解唔通知车长?可以报警的”、“直接叫佢唔好,好难咩?”。不过亦有人猜测对方或许并非自渎,“虽然外面我哋睇到嘅系风月版,但另一边报纸唔系风月版嚟,可能痒或者冻啫,大家唔好乱谂好啲”。
《香港01》过往曾就于公共交通工具自渎一事访问执业大律师陆伟雄,陆律师指出在车上自渎行为不仅是“猥亵露体”,更有可能触犯“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因自渎属于“露体加强版”,涉及性行为,应处以更重刑罚。
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条例》 第148条,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于“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根据普通法,任何人作出严重违反公德的行为,属刑事罪行,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01I条判罚,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
(FB“深水埗街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