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外卖员驾电动单车 行人路上风驰电掣险撞人 街坊担心即报警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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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步兵”外卖员为增加送餐效率会选择踏单车,有人甚至违法驾驶电动单车,贪图节省气力。早前有上水街坊见到有外卖员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动单车,形容车速颇快,而路上有大量行人包括儿童及长者。街坊指外卖员飞驰期间险撞到1名老妇,觉得造成危险,因而报警求助。网民批评在行人路驾驶电动单车的行为“罔顾安全,无人执法”、“根本无人捉,当正合法咗咁,全港成街都系,有时喺行人路行,仲XX你阻住佢”。

男子手持外卖,随后驾驶电动单车,相信正前往送餐。(facebook群组“祥龙围邨 & 清河邨”图片)

楼主在facebook群组“祥龙围邨 & 清河邨”图文并茂指,本年11月4日下午大约1时,见到1名男子在上水中心对开行人路驾驶电动单车,单车车尾设有黑色食物保温箱。他指男子手持食物下楼,驾驶电动单车高速在行人路上行驶,相信正前往送餐,“行驶速度好快,左穿右插,当时大量行人,包括儿童及老人”,更称对方“差少少撞到个90几岁阿婆”。

楼主留意到该辆电动单车的牌子,根据厂家官网,显示该型号的摩打达到400W,最高时速达每小时45公里,批评“已报警,无法无天”。

帖文引来多名网民批评,直指在行人路驾驶电动单车的行为“罔顾安全,无人执法”、“根本无人捉,当正合法咗咁,全港成街都系,有时喺行人路行,仲XX你阻住佢”,甚至有人认得该名外卖员,“佢都有在清河邨出现”。

楼主留意到该辆电动单车的牌子,根据厂家官网,最高时速每小时45公里。(facebook群组“祥龙围邨 & 清河邨”图片)

警方过往多次指出,电动可移动工具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政府近期就电动单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展开研究,建议相关工具的使用者必须年满16岁,使用时须戴上头盔,而且计划制定认证安排,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必须先经由认证机构评估,如合规格才会获认证,同时贴上二维码标记,方便人员执法时扫读二维码,从而得知该工具的资料。政府亦要求电动可移动工具最高时速只能达到25公里,并需设有有效的刹车或停车系统等,至于行驶道路,电动单车只能在单车径上行驶。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