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沦性奴 惨遭施暴兼剃下体毛发拍裸照 变态男友终被判囚
和人交往当然要互相迁就,但如果伴侣提出变态要求,就一定要说不。台湾1名少女2年前年仅15岁,与20岁男子拍拖,但对方提出多个变态要求,不但无视少女意愿而多次性侵,甚至以“第一次做爱要拍照留念”为由,拍下少女的裸照,以及强行剃掉少女阴毛再拍照,又曾施暴将少女打成“熊猫眼”,少女最终无法忍受而报警求助,案件经一审后,男被告被判囚5年6个月,以及拘役50日和30日,但案件上诉进行二审,被告改判囚8年6个月。
判决书指出,案发2021年9月,当年15岁的女受害人与20岁姓叶男子开始交往,数日后叶男迫不及待带她带回家,并在自己房间内要求进行性行为,虽然事主不停拒绝,但最终仍遭叶男硬行发生关系,叶男事后更以“第一次做爱要拍照留念”、“想要在妳(女受害人)不在时,看照片满足性需求”,少女以为这是情侣之间的亲密行为,所以裸露下体,让叶男拍了6张裸照,但自此少女沦为叶男泄欲工具,甚至惨变沙包。
少女对性爱兴趣乏乏,但后来叶男殴打少女手臂要求再次发生关系,甚至恐吓“要离开我家的话,就要跟我做”,不理会少女哭泣,再度将她性侵,不久叶男的要求愈来愈过分,包括剃掉少女阴毛拍照,声称少女和朋友逛街会让他感到担心害怕,继而要求少女摆出各种姿势,让他拍摄裸照。
两人交往约1年后,叶男对女受害人的控制愈益严重,有一次发现她和男性朋友聊天,叶男将她打成“熊猫眼”,然后再次性侵;事后少女离开叶男住处及决心分手,但叶男仍然传送讯息威胁“妳不回来就把妳照片传出去”,少女最后报警求助,警方接报后拘捕叶男,在其手机检获少女10多张不雅照片。
检方控告叶男,新北地院经审理后斥责叶男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对少女强制性交3次,引诱她四度拍摄猥亵照片,未曾尊重过对方的身体权、性自主权和行为自由权,对她造成身心受创,虽然被告认罪,但双方未达成和解,依成年人对少年故意犯强制性交罪、引诱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成年人对少年故意犯伤害及强制未遂罪,判处叶男5年6个月有期徒刑,以及拘役50日和30日。
但案件上诉进行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认为叶男虽然认罪,但未能和少女达成和解,认定叶男犯下8项控罪,加上他以拍摄和散布裸照作为要胁手段,让女受害人处于恐惧之中,导致身心受重创,改判8年6个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