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人妻陪酒不卖身 惨遭淫客性侵仲咁做 法官判决讨回公道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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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1宗令人发指性侵案。1名已成人妻的20岁陪酒小姐去年3月工作期间,被1名男客人在厕所内性侵,对方过程中变换四种姿势,而且没有戴上安全套,法官判处被告入狱3年8个月。

台湾一名男子被控去年3月在一间娱乐场所厕所内性侵一名已成人妻的20岁陪酒小姐。(Getty Images)

根据判决书,20岁人妻在台北1间娱乐场所上班,虽然负责陪客人饮酒,但决不卖身,案发于去年3月7日,她在包厢陪伴4名男客人饮酒,其间前往洗手间,但陈姓男客尾随她进入厕所反锁,脱掉其衣服和内衣后强行性侵,又一度摀住女事主嘴巴防止呼救。

陈男辩称,女事主在包厢内已经逾越常轨,“我们嘴对嘴亲吻,她主动坐在我双腿,抚摸我下体,作势要解开我牛仔裤钮扣”,当时他已说“妳再这样,我就不好意思了”,随后女事主示意要去厕所,两人才拖手一起进去,反问如果他摀住女事主嘴巴,如何转换姿势,而且事主亦应该有刮伤痕迹,加上店内经纪曾称只要支付6.6万新台币(约1.65万港元)就不提告,但待他答应后,经纪又说要20万至30万新台币(约5至7.5万港元)。

女受害人哭诉指控遭被告性侵。(Getty Images)

女受害人在庭上哭诉,称事发当天被陈男尾随至厕所,对方将门锁上后便强行性侵,“我跟他说我没有在接性交易,陈男没有回应,直接把他的裤子和内裤脱掉”,过程中更没有戴上安全套,事后她穿好裙子回包厢拿手机,向同事求助,事后由丈夫陪同报警,并去医院验伤,其他同事都说,当时目睹女受害人情绪激动痛哭,相信并非性交易。

法官认为,女受害人如果有意性交易,应该会先和陈男谈好价钱,没有必要诬陷陈男性侵,而且闭路电视拍到她蹲在包厢外,由同事搀扶离开,依强制性交罪判囚陈男3年8个月,案件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