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叔港铁偷拍女生以为无人知 因窗倒影断正 港女迫删相后续更狂
偷拍行为相当缺德,更可能犯法!有港女于网上发文表示,她上周六(8月5日)乘搭港铁屯马线列车时,从玻璃倒影发现对面座位的大叔正举机偷拍她,于是上前质问对方。港女指大叔起初否认偷拍并“诈傻扮懵”,后来相簿被发现偷拍证据“断正”,她即要求大叔删除偷拍照片。
本以为告一段落,讵料大叔1分钟后又再打开相机疑似偷拍,她于是拍下对方的样貌并发文公开事件,提醒其他人小心,“第二次仲咁猖狂,所以先决定摆上嚟话畀大家听小心佢”。
港铁回复《香港01》表示,公司一直致力为乘客提供舒适乘车环境,呼吁乘客顾己及人,不要做出影响其他乘客行为;若有乘客觉得受到滋扰,可即时通知车站职员,以便作出适切跟进。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过往曾就公众地方偷拍行为向《香港01》表示,无论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图及动作便属违法。
该港女于Facebook群组“沙田之友 (大马沙,沙田马鞍山大围)”发文指,她上周六晚10时许乘搭港铁屯马线列车回家,当列车驶到钻石山站时,1名中年男子上车,不一会她从座位后方玻璃倒影发现,原来对方正在偷拍她,“俾我透过后边玻璃反射,发现佢影紧我相。我即刻开电话影低个倒影,make sure(确保)我冇搞错,佢真系影紧我”。
从楼主上载相片见到,该男子头顶半秃,穿黑色短袖上衣及杏色长裤,正聚精会神地看着手机画面,而从玻璃倒影见到,男子似乎正在拍摄。楼主表示,她发现男子偷拍自己,立即起身走近质问,惟对方起初否认偷拍并“诈傻扮懵”,“佢当时否认话冇,然后畀咗佢电话主页我睇,我叫佢打开相簿,佢诈傻打开咗个游戏”。
后来男子才“慢慢”打开相簿,楼主发现内里确实有偷拍她的照片,遂要求对方删除。楼主表示,男子在她要求下删除照片后,旁边有热心女士指出,即使删除照片,也可以在手机“垃圾桶”内复原,于是女士取过男人电话,在手机“垃圾桶”内删除照片。
本以为事件告一段落,惟楼主1分钟后发现男人再次打开相机疑似拍摄,她制止无果,唯有公开事件及男子的样貌,提醒其他人小心,“我又即时制止佢,佢又系话冇。系第二次仲咁猖狂,所以先决定摆上嚟话畀大家听小心佢”。楼主又说,虽然她发现被偷拍后即时开声质问及制止对方,但其实当下相当害怕,“我真系好惊,脚都震埋”,不过她希望以自身经历,鼓励其他人遇到同类事件“唔好惊或者嫌麻烦,见到就要出声”。
帖文引来网民热议,大部份网民都批评涉事男子行为,“影衰晒啲男人”、“好似前世未见过女人咁”。也有不少网民赞楼主及热心女士勇敢,“真系要出声”、“下次照报警啦,有啲人系要受啲教训”、“畀个叻事主同位女士,够胆出声”、“一定好惊,妳好勇敢!希望妳可以平复心情”、“我朋友系帮妳𠮶位小姐,妳同我朋友都好叻,敢出声,系要畀呢啲人知,我哋唔好虾!”。不过亦有网民指香港没有“肖像权”,质疑男子行为有否违法。
港铁回复《香港01》表示,公司一直致力为乘客提供舒适乘车环境,呼吁乘客顾己及人,不要做出影响其他乘客行为;若有乘客觉得受到滋扰,可即时通知车站职员,以便作出适切跟进。
到底在公众地方或交通工具上偷拍他人,如非影裙底是否违法?事主又是否可要求删除照片?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过往曾就公众地方偷拍行为向《香港01》表示,任何人在没有取得事主同意下,暗中观察或拍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即犯窥淫罪,无论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图及动作便属违法,“事后有否删除相片也没有影响,因为罪行已经发生”。
陆伟雄指出,事主可选择要求偷拍者删去相片,惟相片属证明犯案行为证据,一旦删去日后或难以定罪及追究。他建议市民若遇到类似情况应即时报警,因相关拍摄工具将被警方捡走作为证物,被拍下的相片及影片流出机会相对较微,同时亦能保留作为追究理据,属更安全处理方法。
《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8日刊宪生效。条例就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发布源自上述2项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订立特定罪行,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