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男偷拍短裙女断正影片疯传 遭夺手机删相咁反应 大律师咁讲

撰文: 布莱恩
出版:更新:

在公众地方或交通工具上偷拍他人,可能已经犯法!网上早前疯传影片,显示有港男乘搭小巴时,以假装自拍方式偷拍坐在一旁的短裙女子,猖狂行为被女子当场揭发,被要求删相时一度“扮懵”,其后女子夺去男子的手机,证实自己露腿坐姿被拍下,遂把相片彻底删除。
事件引来网民争议,有人批评该港男行为不检、变态,“道德在哪里?”;但亦有不少网民反指女方无权要求删相,“香港都冇肖像权,有咩权力要求人哋DEL(删)相?”、“又唔系影到裙底,点解唔得?”。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无论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图及动作便属违法。
该影片其实早于今年2月已经流出,至近日再有网上群组及传媒转载报道,令影片再惹热论。

有港男乘搭小巴时,以假装自拍方式偷拍坐在一旁的短裙女子,猖狂行为被女子当场揭发并要求删相。(影片截图)

事发时的44秒影片在网上流传,身穿短裙的女事主发现被男乘客偷拍,遂正质问对方,“影你自己?你认真咩?你头先自拍对住我,我已经见到喇㖞!有咩咁好影啊?有咩咁好影啊?”

见男子继续低头扫手机未有回应,女事主即指着男子要求他删除偷拍相片。惟男子仍充耳不闻,于是女事主拍拍男子手臂,男子则敷衍回应“好啊好啊”,不情愿地打开手机相簿把相片移到垃圾筒,目测至少有4至5张,拍到穿短裙的女子坐在近门口的单独座位,相片见到其大腿。但由于照片移到垃圾筒未算彻底删除,女事主于是取过手机在垃圾筒永久删除照片,并交还手机。

港男偷拍断正经过逐格睇▼▼▼

+3

影片至此结束,未有交代时间地点,但从衣着及戴口罩相信,事件于近日发生。不少网民看后批评男子偷拍行为恶心变态,“道德在哪里?”、“好人好者又会喺小巴偷影人?”、“好心啲麻甩佬咪偷拍啦,真系当啲女on X架咩”。

但也有大批网民争议男子偷拍行为有否违法,质疑女子夺去对方手机删相反而不对,“咁样犯唔犯法?又影唔到裙底”、“香港都冇肖像权,有咩权力要求人地DEL相?”、“偷拍可以话道德有问题,但未必犯法”,更有人揶揄“影下啫,使唔使咁大反应”“着得出街预咗啦,又唔系影裙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任何人在没有取得事主同意下,暗中观察或拍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即犯窥淫罪。他解释,大腿属法例定义的私密部位之一,无论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图及动作便属违法,“事后有否删除相片也没有影响,因为罪行已经发生”。

陆伟雄指出,事主可选择要求偷拍者删去相片,惟相片属证明犯案行为的证据,一旦删去日后或难以定罪及追究。他建议市民若遇到类似情况应即时报警,因相关拍摄工具将被警方检走作为证物,被拍下的相片及影片流出的机会相对较微,同时亦能保留作为追究的理据,属更安全的处理方法。

《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8日刊宪生效。条例就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发布源自上述2项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订立特定罪行,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该影片其实早于今年2月已经流出,至近日再有网上群组及传媒转载报道,令影片再惹热论。

窥淫罪最高刑罚是怎样?

《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8日刊宪生效,窥淫罪可被判监,最高刑期请按此看详情......

在公众地方或交通工具上偷拍他人,如非影裙底是否违法?

任何人在没有取得事主同意下,暗中观察或拍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即犯窥淫罪,更多详情请按此......

偷影裙底或女士私密部位干犯何罪?

偷影裙底或女士私密部位干犯何罪,即犯窥淫罪,更多详情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