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为母筹医药费 赴台工作遭性侵 怒告男雇主兼索偿判决出炉
撰文: 乔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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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女子为了筹措母亲医药费,飘洋过海到台湾嘉义一家庭担任看护,可是她上工不足10天,便遭男雇主性侵。男雇主用手机翻译软体示意“晚上去找你”,事主明言拒绝,但男雇主仍不罢休,强行入房性侵。女看护不甘受辱报警,案件经审讯后,法院判男雇主罪名成立,判入狱4年半。女看护其后再向男雇主索取精神赔偿,早前获赔26万新台币(折约67,000港元)。
综合媒体报道,27岁印尼女子小花(化名)去年5月获叶姓男子一家雇用,由印尼飘洋到台湾嘉义当看护,负责照顾叶男父母,并与叶男一家居住。
案发于去年5月14日晚上7、8时,当小花独自在厨房处理家务,叶男突然入内强吻她,又向小花露出生殖器迫她观看。其后叶男又拿小花的手机,利用当中的翻译软体,以中文语音输入法,翻译成印尼语文“晚上去找你”,小花看后当场拒绝。
可是当小花入房取衣服前往洗澡之时,叶男尾随她进入睡房,并从后强行用手压住小花双肩,将她推倒在床,然后强吻其胸部,并脱去裤子欲强奸她,但因小花月事来潮无法得逞,叶男之后改以强迫小花口交。
小花事后不甘受辱提告,并将事件告知母亲,两人隔着电话双双大哭。小花哭诉称自幼严守贞洁,想不到来台工作10天便遭性侵。
叶男虽一直否认强制性交罪,指案发时妻子及父母也在家,与女看护没有任何独处时间,不可能强制性交,还说:“她可能是不想照顾我失智的妈妈才这样诬捏我。”不过法官指,案发前小花与叶男一家相处融洽,并无诬陷动机,加上验伤结果显示其双肩有抓痕,相信小花的证供,最后裁定叶男罪名成立,判监4年半。
小花经此事身心受创,案后向叶男索取精神补偿及转换工作期间的损失,合共26万3,919元新台币(折约67,000港元),早前法院认为事件属实,判小花获得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