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短裙女遭色男性侵15秒 男友醉倒睡在身旁 低声哭喊:救我
台湾新北市一名色胆包天的男子去年前往汽车旅馆参加聚会,同场有一对情侣,其间穿着短裙的女方不胜酒力,于是和男友在床上睡觉,色男见状不理会对方男友睡在旁边,大胆到用手指性侵女方下体,过程长达15秒,吓到女方立即摇醒男友轻声求救,虽然女方下体事后经检验后没有外伤,但新北地院认为伤势轻重取决于不同因素,裁定乘机性交罪成,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以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姓被告去年11月10日晚上约10时获堂弟邀请,与小美(化名)、小美男友总共4人到新北一间汽车旅馆唱歌喝酒,其间小美和男友饮醉,并到房内床上睡觉。
约1小时后,小美突然感到有人在抚摸其腿部,继而愈摸愈上,甚至用手指性侵其下体长达15秒,小美又惊又气,哭着摇醒躺在一旁的男友,小声说“有人在摸我下面,救我”,并用余光示意床的左下角位置。
小美男友闻讯立即起身查看,发现黄男当时靠在床边用手伸入女友短裙内来回移动,气得大骂:“你会不会太夸张了?”黄男被吓到立即起身,叫小美男友照顾好小美和堂弟,转身离开旅馆。事后小美报警求助,案件随即提堂。
黄男在庭上辩称,他当时正在睡觉,位置离床甚远,根本摸不到小美,不久起身如厕就离开,但翌日被小美和其男友索取50万新台币(12.5万港币)和解金,加上小美下体没有外伤,怀疑自己被设局陷害。
黄男堂弟亦作供指,起初由于双方彼此都认识,所以不想闹大事件,小美和其男友要求黄男在facebook上发文道歉,但堂兄不肯,所以其后才会提及和解金。
新北地院审讯后表示,一般性侵案受害人阴部是否会有伤势,和性侵害者使用的方法有关,例如插入方式和深浅度,而且每人体质和伤口恢复愈合速度不同,阴部伤痕仅属其中一项判断受害人是否遭受强制性交的证据,强调并非绝对。院方认为,小美作供前后一致,交代被性侵的过程多次啜泣、语带哽咽,甚至无法陈述,相信所言属实,认为黄男为满足性欲,没有尊重其他人的身体自主权,而且仍否认犯罪,毫无悔意,因此裁定乘机性交罪成,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