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呎蚊型公屋户想请外佣 问:工人瞓厅可以吗? 劳工条例咁讲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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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太细可否请外佣?有网民发帖指,近日欲聘请外佣,但所住公屋单位仅200多呎,未能提供独立房间,因而求问“工人瞓厅可以吗?”。有网民指未有独立房提供没有触犯法例,但相信相对难聘请,又建议可开辟一个位置作私人空间,而且事前要沟通得好。

有住在公屋的网民在亲子王国讨论区发文,指家中有需要聘请外佣,但单位只得200多呎没有独立房间,因而求问是否可行。(资料图片)

该住在公屋的网民在亲子王国讨论区发文,指家中有需要聘请外佣,但单位只得200多呎,因而求问是否可行,“工人训厅可以吗?会唔会难请啲?”,并补充指打算在客厅设置床架再加帘,希望让她感觉有私人空间。

网民直言没有独立房确实较难聘请,有人则建议楼主,尽可能在客厅间一个位置给工人姐姐当房间,或她跟同性别人士同房。亦有网民认为,最重要是在聘请时清楚说明让外佣知道情况。

按照劳工处“标准雇佣合约”附录的“住宿及家务安排”,雇主应给予外佣合适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资料图片)

根据劳工处“标准雇佣合约”,雇主须为外佣免费提供合适和设有家具的居所。而按照合约附录的“住宿及家务安排”,雇主应给予外佣合适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该条文也列出了不适当住宿地方例子,包括安排外佣睡于摆放在走廊而没有私人空间的临时床铺,或与异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间。此外,雇主递交聘用外佣的申请时,须向香港特区政府承诺向外佣提供合适和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并在合约列明向外佣提供的住宿安排(如是否提供独立的房间或与甚么家庭成员同住一房间等)。如雇主未能证明会为外佣提供合适和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安排,有关申请可能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