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跳工!做10年外佣不续约回乡 雇主想畀长期服务金 终揭说谎
外佣说要回乡,但原来是为高薪跳工?有网民近日在网上大呻,工作10年的外佣说想回乡做点小生意,不打算续约,一家人念旧情打算将长期服务金“当Bouns”(奖金),希望她离职后有更好生活,未料原来她是为了高薪跳工而说谎,急问在情在理应否继续付长期服务金。帖文引起热议,许多人提到按劳工法例,外佣自己不续约的确不用付长期服务金,但考虑到已陪了家人10年,可考虑给她一些钱“当利市”,“大家好嚟好去”。
楼主在“亲子王国”讨论区发文,称“10年工人被人高薪抢走”。她表示服务屋企10年的外佣说不续约要回乡,已购买机票,原打算照给她长期服务金,外佣还和她们“讲咗一篮子愿景”,“都想佢回乡有好日子过先将长服嘅钱当bouns畀佢”,现在发现外佣原来是为了高薪跳工,“仲欺骗我们回乡”、“但原来佢仍然会在港揾钱,真系好嬲”。
楼主明白想赚多点很正常,但认为外佣说谎在先,而自己签了不续约文件,在理可以不给她长期服务金,但在情,她又陪伴了一家人10年,“工人做嘢不特别好,只是我们要求唔高和包容度高,你们会怎做?”。
部份网民认为,说穿了只是雇佣关系,“唔好讲咩感情”,站在外佣立场“唔通理直气壮话自己跳槽”、“一般打工仔辞职时求其揾啲借口”。有网民认为外佣做10年已经好好,“好多工人姐姐做一两个月就跳槽走咗”,“人望高处,人之常情,佢讲大话可能唔想影响大家感情啫”。
一般来说,工作10年的外佣长服金可能高达4万元,不少人提及照劳工法例是不用付的,外佣不获续约或被解雇才要付,“我辞职公司都唔会畀长服我”,惟有人提到对方始终服务了屋企10年,可以照样当奖励。
楼主续称,外佣曾称屋企等钱用,希望预支长期服务金,还试过借“财仔”,本身已借落她近5位数,而10年的长期服务金“唔止呢个数,扣完都仲要额外畀”,佢都系会走数。外佣无力还款,家人叫她不放假当还偿,但她拒绝,“一心借钱唔使还,借完财仔打算走佬,仲同我开心share”。
她承认为高薪走人很正常,问题是家人给长期服务金原意,是想她回乡后有好生活,“但原来佢想攞住长服走佬”,外佣现时“一心谂住我哋会照畀佢”,令她非常气愤,“我就系条气有啲唔顺,佢就双赢,我就双输”。
有网民教路,现时楼主可“揸正嚟做,扣佢人工,要求佢还钱”,但她能做足10年代表彼此关系不错,建议可以当封利市给她,但不用给长期服务金的全数。
据劳工处资料,外佣受《雇佣条例》保障,若外佣已连续为雇主工作不少于24个月,因裁员理由而遭解雇或不获续约,雇主须支付遣散费。如外佣已连续为雇主工作不少于5年,非因犯严重过失或裁员而遭解雇或不获续约,雇主便须支付长期服务金,但雇主无需要同时支付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