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逾期取货 要求不计中秋假减$10不果报警惹议 事主现身说法
【淘宝/西客/存仓自取】淘宝网购自取逾时缴清存仓费是常识吧!有港女在社交群组发文,分享在将军澳一个自取点取货的“不愉快经历”,指自己逾期取货,店员要收4天存仓货共40元,惟她质疑其中9月12日是中秋节翌日补假,属于劳工假期,不应计算当天的10元存仓费。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港女报警处理,“成功争取”减去10元存仓费。
帖文引来热议,有网民从楼主上载的自取点照片发现,该店大门已贴上“9月12日照常营业”,一面倒批评楼主是无理“西客”,斥责自己有错还浪费警力,“你份粮系咪每月呕返红日同公众假期出嚟?”。
而相关自取点负责人回复《香港01》澄清,公司休息日不会计算存仓费,又赞该同事是尽责员工“无做错”,故打算给予奖金。
事主梁小姐则向《香港01》道出事件另一版本,包括当时店员多次拒绝提供或协助厘清费用计算方法,一度希望对方给她单据甚至只需要手写单作证明,店员一样拒绝,事件原本可简单解决,度,“单都但店员摆出一副爱理不理的态冇,系咪你话收几钱仓租,我就畀几钱”,可能涉及滥收费用问题,她已按按律师建议先致函销委会。
该港女今日(9月14日)凌晨于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发文,指昨日(9月13日)到将军澳某自取点领取淘宝货物时,遇上“不愉快经历”。
她表示,9月6日收到短讯提示,指货品已到可以取货,“但我miss咗冇睇”,直至昨日晚上7时45分才去取货。到自取点后,店员说由于她逾期取货,要收4天存仓费共40元,“9月9号开始计算,9、10、11(星期日)、12号(中秋节假期),共4日”。
港女不认同收费计算方法,认为9月12日是中秋节翌日补假,属于劳工假期,不应计算当天存仓费,“我话:‘Apps写咗劳工假期自取点唔开舖,12号系劳工假,应该计3日’”。店员则叫她找集运网页客服商讨,“(店员)完全唔想解决问题。最弊系自取点入面完全收唔到电话,我想上集运网页揾客服都上唔到网,但自取点又就快要收舖(营业至晚上8时),如果我等集运客服覆,即是要等听日先攞货、又要charge多一日存仓费?”。
她于是要求店员帮忙上集运网页找客服,惟遭对方拒绝,“佢话自己都系打工,冇理由减$10畀你,自己揞荷包畀返公司”。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楼主最终报警处理,“解决方案系收咗3日存仓费”。楼主强调今次事件“唔系$10问题”,“自取点同集运公司系contractor关系,自取点本身都有收费用,同顾客有纠纷,都有责任去解决问题,唔系净系识叫人揾集运客服”。
帖文引来热议,有网民从楼主上载的自取点照片发现,该店大门已贴上“9月12日照常营业”的告示,结果网民一面倒批评楼主做法无理,是“典型西客”,阻人收工及浪费警力,“咁都报警?”、“你份粮系未每月呕返红日同公众假期出嚟?”、“人哋有开,你无落去拿,收你10元正常啦”、“建议楼主唔好再网上购物”、“你自己迟,仲要为$10报警,仲够胆放上网,你真系唔觉得自己需要检讨下?”、“正西客,以后自己运返屋企啦”、“自己准时去拎咪无事,不过因为十蚊就睇到楼主份人”。
楼主则解释,网页指劳工假期自取点不开门,“所以我冇特登落去攞货”,惟再被网民批评,“仓租系计你放咗几多日代保管,你话假期唔计得钱,咁唔通逢假期就拎你啲货出街边放?”、“面皮厚真系天下无敌”。另有网民“突破盲肠”,质疑:“收唔到电话又报到警?系咪用手机报?”
相关自取点负责人陈先生回复《香港01》澄清公司假期不会收取客人存仓费,涉事客人于9月6日下午2点许收到取货信息,按48小时免费存仓,40元存仓费实际是从9月8日下午3时起计算,即9月8日下午3时后、9月9日下午3时后、9月10日下午3时后及9月12日下午3时后,并没有计算9月11日星期日店舖休息日。
陈先生又说,当日因客人报警,同事最终要加班到晚上9时,最终减去10元是不想麻烦,“买佢怕,唔系纠缠到几点,10点?11点?”。他赞扬该同事是尽责员工,跟公司指引做事,“无做错”,故打算给予奖金。
事主梁小姐向《香港01》道出事件另一版本,她覆述当日经历,店员说要收4日存仓费,即40元,便问对方计法,他说8、9、10、12日要收,但12日应为劳工假期。她事前从集运Apps得知,该店“星期日及劳工假期休息”,结果店舖在门口有告示说营业就要收费。
梁小姐表示,当时她对收费存疑,希望店员提供公司电话作查询,但店员拒绝,着对方“不如打上去问下”,他“连公司电话都唔畀”,“我企咗喺度唔知可以点做”。店员叫她用集运Apps向客服查询,但店舖在街市入面,收不到讯号是个死角位,“show咗电话畀佢睇,𠮶度系死位,我收唔到”,店员有手提电脑,但拒绝帮忙查询。她之后走到街市门口才收到网络讯号,惟Apps上的电话打了多次都无人接听。
梁小姐称当时不敢取货,店内没有收银机等设备,未能提供单据作证明,续希望店员提供一张手写的单据,但对方一样拒绝,“单都冇,系咪你话收几钱仓租,我就畀几钱”。当时店舖快将收工,她又担心不拿走货物,之后又再被收取更多存仓费,无奈要寻找警方调解。
警方到场前致电她了解事件,警员叫她和店员说,应先向公司问清楚仓租计算日期,但店员不愿意,直至警方到场,店员始愿意打电话,得出“12号唔收取费用,收取 8、9、10号 3日 $30存仓费”的结论,警员到场至事件解决只是在8点半的事,事件并未纠缠到10点、11点。
梁小姐重申,理解逾期取货要付存仓费,但Apps写明劳工假不营业,无理由收取费用,“去到现场又charge该日收费”。她提出收费问题时,店员拒绝厘清计算方法,由头到尾“店员无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成件事可以好简单解决,就系职员当时花几分钟打电话问公司,就可以解决到”,可惜店员摆出一副爱理不理的态度。
梁小姐认为不是收10元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可能涉及滥收费用,她已按律师建议先致函销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