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精神:香港特首要比国家主席年轻?
香港《基本法》第 4 章第 1 节第 44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当中“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在外国无居留权”两项,在刚过去的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期间,都曾经引发过参选人的资格争议。但这里想说的,是该条文设下的第一个条件,亦即年龄必须达 40 岁。
特别行政长官年龄必须达 40 岁,这个条件看上来很简单直接,但实际上却是当年《基本法》起草与咨询期间争议最大的一项。
有人感觉 40 岁还是太年轻了,有人反而觉得 40 岁太老,等于阻碍青年参政;有人主张完全取消年龄限制,有人认为设了下限就要兼备上限;有人建议降到 30 岁或 35 岁,有人提出增至 45 岁或 50 岁……可是从初稿到定稿,尽管经过几年讨论, 40 岁的规定仍然保持不变。
为什么要坚守 40 岁的规定呢?负责拟定相关条文草稿的萧蔚云为我们给出了答案,原来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 章第 2 节第 79 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所以香港特别行政长官年龄限制应该比其略低一点,既可具有一些工作经验,但又不会显得年龄太大。
至于此一安排是否别有深意,想要暗示国家地位在各方面高于香港?抑或不想出现国家主席对特别行政长官“敬老”的情况?这些恐怕已经无从查考。
然而有趣的是,香港至今仅得一届特别行政长官较时任的国家主席年长──于 2002 年连任的董建华。他比 2003 年成为国家领导人的胡锦涛大 5 岁,同时也是唯一一位未能够顺利完成五年任期的特别行政长官。
无独有偶,今年三位特别行政长官候选人里,落选的曾俊华、胡国兴分别比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大 7 岁和 2 岁,胜出的林郑月娥则较他年轻 4 岁。曾俊华于 1951 年 4 月 21 日出生,胡国兴于 1946 年 1 月 13 日出生,他们的年龄都在 1953 年 6 月 15 日出生的习近平之上,唯有林郑月娥是在 1957 年 5 月 13 日,没有“龄高盖主”。再考虑到其中的一场选举辩论里,有人急欲澄清自己未够 60 岁,是否表示在特首选战中真的暗藏岁数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