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问介唔介意迟出尾粮 月初离职月尾发薪 打工仔:劳工处见啦!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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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竟然想知法犯法?有打工仔于讨论区发文表示,她日前辞职,8月6日为最后上班日,数日后人事部同事突然致电问,会否介意待8月28日才发薪,她惊讶地指法例有列明约满7天内要出尾粮,质疑“以为我fg(fresh grad,刚毕业)第一份工就搏我唔识?”。
该名打工仔于Dcard讨论区以“垃圾HR问可唔可以迟出粮”为题发文表示,因“越谂越嬲”,所以发文发泄。她指出,前公司的每周上班日数为5.5日,因此她提出辞职后,8月6日星期六为最后上班日,而公司惯例是每月28日发薪。
她离开公司数日后,人事部同事突然致电问,“介唔介意一样28号出返粮”,她反问“唔系约满后要7日内出咩?”,对方回复“我知,所以依家咪问你介唔介意啰”,她立即严正指出“介意”。她于帖文写道,“你自己知法例仲问乜X嘢戆X问题呀?以为我fg第一份工就搏我唔识?试吓今个星期出唔到就劳工处见啦”。
网民留言说,“答返佢:‘我个样似劳工处咩?你问下法例介唔介意啦’”、“介唔介意你份粮出埋我度?”、“答:‘当然可以,有咩问题劳工处见’”、“我前公司都系,因为我听过有前科, 所以我好早已经sd(传送) email remind(提醒)佢要7日内出粮,个hr(外国人)话佢唔知,唔紧要嘅,我咪sd 1823条link讲7日内要出粮,唔系我就有权计息”。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须在雇佣合约终止日或合约到期日后7天内支付工资,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而雇主须就尚未清付的款额支付利息给雇员,现时由法庭厘定的欠薪年利率约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