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产子3年生父只探望2次 单亲妈烦恼怎教孩子认识“父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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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身兼父职,所经历的辛酸不足为外人道。(《麦路人》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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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吕秋远律师的回复↓↓↓

这位姊妹,关于未婚生子,我们可以分为两部分探讨:法律常识与心理准备。这两部分都很重要,因为不知道法律常识,你就没办法保护自己;欠缺心理准备,你就没办法保护孩子。

法律上,未婚生子,孩子只会有生母,不会有生父,这时候,孩子跟母姓,监护权也当然是妈妈单独监护。在生父到户政事务所办理认领以后,孩子还是跟母姓,但是,除非生父还是同意由母亲单独监护,监护权就会变成共同监护。单独监护跟共同监护的差别在哪呢?主要还是决定孩子的重要事项,包括跟谁住,也就是主要照顾者究竟是谁。

这是一个对于妈妈可能会很头痛的决定。因为一旦监护权是共同,因为没有规范主要照顾者,如果爸爸把孩子带走,变成他是主要照顾者的时候,妈妈就会变成是探视者。所以,一般都会建议,在生父认领以后,还是约定好主要照顾者,不然会很麻烦。那么,不要让生父认领就好,不是吗?不。不认领,生父虽然没有监护权、没有探视权,但也就不用支付扶养费,况且生父还可以去法院提告,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或是认领,之后法院还是会让孩子跟父亲相认。

吕秋远认为不用在孩子面前贬损他的父亲,反正他会从大人的言行中感受到父亲的为人。(《宝宝大过天》剧照)

如果站在妈妈的立场,当未婚怀孕,生父不知情或不愿意负责的情况下,我不会要求生父认领,而是自己养大,在15年后,再请求生父认领。这时候,法院肯定会把监护权交给妈妈,还可以一次请求15年的代垫扶养费。如果是台北市,一年平均是16万,大约可以拿到240万,而那时候的探视,也是由孩子自行决定,简直就是让那位生父人财两失。

可是,如果站在孩子立场呢?其实我不会很建议这么做,因为对于“想看孩子”的生父,以及这位孩子,其实不太公平。因为如果生父想看小孩,但是故意不让他探视,也不让生父尽义务,对于孩子而言,是一种损失,就让这位爸爸认领、拿扶养费、给探视权,这是让孩子认识爸爸的一种方式。只是说,如果生父对于孩子漠不关心,也不愿意负责,15年后要求认领,当然是一个考量,甚至可以根本不要这笔钱,至少孩子以后不用扶养他,但是这段期间,要怎么让孩子知道,他的生父到底是怎样的人?

如果小孩在五岁以下,对“父亲”的概念很懵懂,就跟孩子说,“你有爸爸,但是他比较忙,不能来跟你住、不能来看你”,千万别说“NBSL”(你爸死了)。这么说的目的,是因为这件事很复杂,跟孩子说实话,其实他也听不懂。那么,等到孩子慢慢理解婚姻、亲子关系的概念后,可以慢慢跟他解释,“就你的观点”来看,那个男人究竟发生什么问题。对,就是你的观点,但是不用带仇恨,因为这个人已经跟你无关,只是刚好贡献精子的男人而已。

到了他开始学习公民课程以后,会教到基本民法,你就可以进一步告诉他,免除扶养义务的方法,或者是看他自己想不想去修复父子关系,如果他愿意,你可以帮忙提出认领的诉讼;如果他不愿意,那就当作没这个爸爸,他胆敢在孩子长大以后才来认领,就提出免除扶养义务,或是请求代垫扶养费去反制。

最后,请相信我,孩子不会因为你说了什么,而讨厌生父,因为他心里早就有感觉,对不负责任父亲的负面认知,从来就是看到与听到,而不是因为你。

“其实这个人,已与我无关。手机里的他,笑得多灿烂,不过是一直很忙,无用的资料忘了删。其实这个人,已与我无关。他前面的路,是光明暗淡,我决定袖手旁观,至少不能比他更慢。”

但无论如何,辛苦你了。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