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妇疑遭奶奶语言暴力自杀亡 吕秋远:记住婚姻10诫免悲剧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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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吕秋远 台湾律师
“我的婆婆杀了我”,在地检署的第一阶段算是暂时落幕了,媳妇的父亲,对婆婆与女婿提告过失致死、杀人、加工自杀等等的罪名,但是检察官目前的决定是不起诉。关于这个新闻的法律攻防,我无法评论,只能说要让罪名成立,本来就困难。但是有些话还是得要提醒朋友,不要等到无法挽留,才又想起她的温柔。

台湾一名媳妇疑因不堪家婆的语言暴力而轻生,她的父亲想要控告亲家为女儿讨回欲道,但检察官决定不起诉。(《BB来了》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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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后,“尽量”不要与公婆住在一起。我的尽量,是真的尽量,就是穷尽蛮荒之力的尽量、就是没钱就不要结婚的尽量。对男生而言,结婚后继续住在家里,是一种福利,但是对女生而言,是第二次投胎。

2.结婚后,如果真的得要跟公婆住在一起,那么男生要对于婆媳之间的关系,担负起百分之百的责任。对,就是百分之百,发生问题,就不是谁对谁错,而都是男生的错。以下的话,一句都不该说:

“我爸妈人很好,你多认识她就知道了。”

“我爸妈年纪大了,你就不能体谅她吗?”

“这是你们的事情,我管不了。”

“我对这件事保持中立,你们自己好好谈。”

“你也不想想,爸妈帮我们这么多忙,你稍微退让一下会死吗?”

“我妈就是出这张嘴,听听就好,干嘛这么介意?”

“你就是太计较,爸妈才会生气。”

“不满意,你可以搬出去,小孩留下来就好。”

“我妈不是这个意思,你每次都要误会是怎样?”

“我上班已经这么累了,你可以不要这么夸张吗?”

一般人,听完这些话,拳头都硬了,这是真的,请不要以身试法。

3.“嫁”出去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现在是结婚,不是嫁娶“进门”。娘家不要劝合不劝离,觉得离婚很丢脸。现在不是光绪年间,每年可是有10万人离婚,单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没有对错的问题。

吕秋远认为结婚后尽量不要与婆家共住,这样能免去不少相处问题。(《杀出个黄昏》剧照)

4.受不了婆家的虐待,不论是精神暴力、冷言冷语、冷暴力,都可以录音存证,不要忍耐。一旦进家门就把录音笔开启,可以声请保护令,也可以声请离婚,监护权不用担心,有家暴纪录的人,会被法院推定不适任亲权人。

5.受不了,就搜证以后逃离,没什么了不起的。逃离以后,我们再来好好解决问题。一旦离家,你就会发现天空突然变成明亮的颜色,人生也爽快了起来,空气中充满了自由的甜味。

6.受不了,千万不要选择死亡。因为一旦夫妻有孩子,没离婚,继承权就在另一半跟孩子身上;就算离婚,继承权也是孩子独有。然而如果孩子未成年,监护权就是那个逼你去死的人拥有,到后来,你的所有一切,都会在那个烂人身上。而且你死后的故事,通通会变成妈妈外遇、畏罪自杀,爸爸是超级好人。请不要便宜了这些人,逃就好,还是有人可以保护你的。

7.各位男生,请不要因为省钱,所以赖在家里不走。第一,住在家里还是得要给孝亲费;第二,存钱买房子,一个月存一万,你一年也才存十二万,二十年存完头期款,孩子都成年了,谁还跟你搬出去?第三,不给孝亲费,你好意思住在家里?爸妈年纪大了,还要无偿为你们家煮饭、洗衣服、带小孩,你妈当年应该生块叉烧就好了。

8.各位男生,请不要老是想着爸妈的财产,所以才舍不得离开。第一,爸妈的钱不一定会给你,他们可能会花光;第二,就算给你,也是几十年后的事情,谁早死还不知道。第三,如果为了钱而听爸妈的话,你适合永远单身。

9.没钱在外面租房子,甚至收入不够维持家庭,那么根本不该结婚,谈谈恋爱就好,至少不会误人性命。如果刚见面吃饭就要求女友洗碗、打扫,因为“我把你当媳妇看”,甚至是“我把你当女儿看”请火速逃离现场,切勿留恋。因为他们家的女儿,通常不用做家事,只有你得做。

10.请优先照顾自己的情绪,哪里有压迫,哪里就要反抗。我们生来是来当人,不是来当奴的。老是关心别人好,问问自己,“我好吗?”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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