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开Po收购大量的士收据 直认要拎尽公司福利 网民批:涉诈骗

撰文: 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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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会为深夜下班的职员支付的士费用作为福利,但也有人会以此欺骗公司!最近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上公然发文收购的士收据,直认公司有提供坐的士收工的福利,但自己从来没有坐的士回家,疑似打算用收购回来的的士收据向公司“Claim钱”。有网民质疑楼主涉嫌使用虚假文书及诈骗,但楼主就“理直气壮”回应指收据千真万确,认为不属虚假文书。

有网民在讨论区上发文,指需要大量长期收购的士收据。(facebook群组“长沙湾街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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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facebook群组“长沙湾街坊”上发文,问有没有区内街坊是夜更的士司机,表明想向对方收购的士收据,“1个月收20张左右,长期合作”。有常常乘的士的网民留言询问:“我大把,几钱一张?”楼主就在回复中强调“要指定日子、每晚指定时间、大概价钱,你做到?”,又指若网民只需将收据拍照给公司作证明,他可以“接收”对方的实体单,意指不介意对方先“claim钱”再将单据给他。

有人对楼主行为感好奇,“收嚟做咩?收数?”,引来网民讨论。有人估计楼主收购的士单据“可以攞多啲钱,夜放工公司会畀钱你搭车,老细平时咁X街,呢啲福利梗系攞尽”,楼主就回答指“就系咁简单啰”,更指“不如我解释清楚啲,我公司系有夜间坐的士返屋企呢个福利,不过我从来都冇坐”。

楼主表示,虽然公司有提供深夜的士费用的福利,“不过我从来都冇坐”。(资料图片)

另外有网民看过留言直指楼主行为“踩界”,“小心使用虚假文书”,楼主则反驳“冇虚假文书,张单千真万确”,却被网民狙击指其“诈骗行为都系千真万确”。有人认为,事件真相应该是楼主可以向公司报销的士费用,但自己最后只乘坐巴士,“的士司机收据几十蚊,事主又可以Claim钱”,但该留言未获楼主回应解画。

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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