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面试前列2条件 24小时休息仲要每周外宿1日 雇主:咁都得?
【 外佣 / 疫情 / 熔断机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港府持续对印度、巴基斯坦及菲律宾等地实施“熔断机制”,禁止从相关地区来港的民航客机着陆本港,措施令不少外佣需要押后抵港,影响外佣供应。有准备聘请外佣的雇主就于facebook群组大呻,指外佣面试前已列出2条件,要求每周要有24小时休息,而且休息时间将会外出过夜,而中介更坚称外佣的要求“不犯法”,令雇主不禁质疑:“这样得吗?”
该名雇主于facebook群组“香港雇主讨论区”发文,称近日准备聘请外佣,不过有姐姐于面试前已开出2个条件,“讲明要24小时休息,星期六夜晚就会岀咗去”。
她对姐姐的要求抱有疑问,质疑如答应对方于休息期间外出的要求,变相容许对方“星期六唔喺屋企瞓”。虽然中介坚称外佣的要求“不犯法”,惟她仍不太肯定,只好发文请教其他雇主:“这样得吗?”
有网民看过帖文后指,姐姐获聘前已“要求多多”,日后或会变本加厉,认为楼主不应考虑,“工人未入雇主家做工,不合理条件已多多,我一定唔会请,浪费金钱又激气”、“姐姐嚟唔系帮你解决问题,而系畀问题你,你仲要考虑?”、“见工都咁大支嘢我就一定唔请,同埋你个agent摆明企喺你工人𠮶边,第时你同工人有咩问题佢肯定都唔会帮你”。
亦有同为外佣雇主的网民指出,外宿行为违反入境处规定的外佣合约条件,无论在任何情况也不应容许,因此涉事中介说法错误,“外宿唔合法。万一姐姐于外宿期间出咗事,雇主都要负责”、“工人法定假系休息二十四小时唔系喺外宿,佢要返去合约地址瞓,啫系你屋企”。
根据《雇佣条例》,每位雇主必须给外籍家庭佣工每星期至少1天,即连续24小时休息时间。休息期间,外佣的活动有个人自由,雇主无权干涉。不过标准雇佣合约规定,外佣于获聘期内必须居住在雇主的住所,而雇主须免费为外佣提供合适和设有家具的居所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
除此之外,外佣和雇主必须各自在相关签证申请表格中,向政府承诺外佣只会在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换言之外佣在签订合约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规定”,而他们也是在此规定下获准到香港工作。因此,外佣于24小时的休息时间内仍须遵守不准外宿的限制。
根据入境处数字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港有37.4万名外佣在港工作,比19年少6.5%。当中逾半外佣来自菲律宾,另有42.5%来自印尼,其余来自其他国家地区。而统计处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曾进行调查,发现全港265.7万个住户中,有35.57万户雇用家佣,当中九成雇用外佣。
薪金方面,调查时法定外佣最低工资为4410至4630元,视乎签约日期而定,不过当时有1.92万名雇主给予外佣月薪5000元或以上,当中3200名雇主给予外佣6000元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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