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生母离家!男子今欲申领亡父遗产 竟冒出不曾相见“陌生弟”

撰文: 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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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不一定情深,甚至可能从未见面?台湾1名男子自幼经历父母离异,生母离家出走后更是去向不明。直至去年父亲去世,男子申领遗产时才发现原来生母离家后再诞下1个弟弟,并在户籍登记父亲为同一人。然而男子及父亲都不知道有这个弟弟的存在,40年来也没有见过面,如今因这个“陌生弟弟”的存在而影响继承权,男子于是提出诉讼,希望法院裁定双方进行DNA检测。近日当地法院裁定2人应进行亲属关系血缘DNA检验鉴定。

台湾1名男子申领亡父遗产时突然冒出个未见过的“弟弟”,因继承权受影响,故提出诉讼望法院裁定双方进行DNA检测。(示意图,GettyImages)

综合台媒报道,台北市1名男子早前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以厘清弟弟是否属于父亲与生母的婚生子及是否有遗产继承权。他表示,父母于1980年4月30日结婚,母亲于1981年2、3月离家,此后下落不明。后来父亲诉请离婚获准,最终于1984年1月25日正式登记离婚。

生母离家后秘密产子

不过,生母后来再生下1名儿子,虽在户籍登记父亲为同一人,但父子俩40年来一直都不知道对方存在。而台男的父亲于2024年6月1日离世,至死也始终不知道还有个儿子。

男子申领亡父遗产时,才得知母亲多年前离家后原来再生下了1名儿子。(示意图/非当事人,GettyImages)

台男在父亲死后办理申领遗产,惊讶发现多了个“陌生弟弟”,这才知道原来离家多年的母亲另外生了个弟弟。台男与弟弟素未谋面,但弟弟是否有血缘关系及是否属于父亲与生母的婚生子,却直接影响了其继承权利,故认为有必要鉴定清楚,遂向法院提出否认子女诉讼。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2人应进行亲属关系血缘DNA检验鉴定。(GettyImages)

法院裁定:应进行DNA鉴定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审理,男子已就其主张的必要事实提出适当释明,而根据双方户籍誊本资料、男子父亲除户籍誊本、离婚登记申请书等资料,认为男子所主张的“母亲离婚后所生弟弟,并非父亲亲生儿子”一事并无滥诉之虞,裁定2人应进行亲属关系血缘DNA检验鉴定。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