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遇恐怖情人!女生首见“男友”遭狂殴兼性侵 手机被抢走变卖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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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情缘未经见面相处,随时会遇到恐怖情人,万事一定要小心!台湾花莲1名女生与1名铁工陷入网恋,双方交往后相约见面,岂料首次见面当天,女生已在网吧惨遭“男友”痛殴,而且被对方暴力猥亵得逞。女生在其后逾1周内接连再被狂殴,甚至遭性侵,手机更被“男友”抢走变卖,然后拿钱花费,她脱离魔掌后报警求助。
男被告2项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各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2项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各囚3年2个月,1项窃盗罪名成立,入狱2个月,窃盗罪刑期可以易科罚金。
被告案底累累 曾与未成年人士性交
台媒今年5月报道,该名铁工案底累累,过往曾与未成年人士性交,而且干犯窃盗罪行,他今次和受害女子在通讯程式认识,2023年6月7日起开始交往,双方相约同年6月10日上午8点许见面,当日他们前往网吧消遣,铁工强迫“女友”就范,用手殴打对方,导致其右颈和左胸瘀伤,并用生殖器摩擦对方下体。
多次殴打“女友”兼性侵
去到6月13日中午12时许,铁工再次在网吧殴打“女友”,并进行猥亵行为。到了6月15日深夜10时许,他们进入花莲中山公园,铁工再打“女友”,今次更性侵得逞,并在未经女方同意下,抢走其手机到通讯行变卖,获取现金花费。6月16日晚上8时左右,铁工在网吧打完受害人后,向她进行指侵。
受害女子事后逃脱魔掌,立即前往警局报案,警方经调查后,拘捕涉案铁工。
法官判罪成 多罪分别判刑
案件在花莲地院审理,被告在庭上认罪,法官认为被告当时和受害人交往,但没有控制自身行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严重戕害对方的性自主权,同时侵害受害人财产权。法官考虑到被告有前科、双方未达成和解,法官判处被告2项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各囚7个月,2项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分别入狱3年2个月,1项窃盗罪名成立,入狱2个月,窃盗罪刑期可以易科罚金,以1,000新台币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