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健身教练出轨女会员│出游同房过夜齐挨告 1原因她无罪他要赔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台湾发生涉及人夫健身教练出轨的事件。有人妻提告,指丈夫在1间健身中心担任教练期间与1名女会员出轨,双方不但以“宝贝”、“老公”相称,而且入住同1间旅馆房间过夜发生关系,因而向他们怒索60万新台币(约15.3万港元)赔偿。法官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女被告当时知道男被告已婚,故女被告毋须赔偿,但男被告要赔偿15万新台币(约3.83万港元)。

郭男原本在1间健身中心担任教练,被指和女被告发展婚外情。(示意图/gettyimages)

人夫健身教练否认偷食女会员

台媒于今年3月报道,案件在台中地院审理,陈姓原告指出,她与郭姓男被告于2018年6月12日结婚,育有2名子女,郭男原本在1间健身中心担任教练,女被告则是健身中心会员。原告人指控女被告当时明知道男方已婚,但他们仍然展开交往,平时会以“宝贝”、“老公”和“女友”等相称,2024年6月更相约单独出游,甚至过夜发生关系,明显侵害到其配偶权,最终导致夫妻于2025年2月13日离婚。陈女要求前夫与女被告赔偿60万新台币(约15.3万港元)。

女被告声称不知健身教练已婚

郭男承认大部份情节,但否认发生关系,所以与女被告仍然是一般正常朋友交往的范围内。女被告认同男被告看法,指出自己经常相约男性友人外出消遣,并用亲暱绰号称呼男性友人,最重要的是她根本不知道男被告已经结婚。

健身教练被指与女会员入住同1间旅馆房间过夜,并且发生性关系。(示意图/gettyimages)

法官拒接纳男被告口供 判赔15万新台币

法官认为,原告主张郭男同事都知道他已经结婚,郭男亦在社交平台上载家庭照片,认定女被告应该知道男方已婚,但每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习惯各不相同,就算加了成为朋友,都不一定会看过朋友帐户所有相片及帖文,无法借此认定女被告明知道男被告已婚仍展开交往。

至于他们有否有发生性关系,法官表示,虽然男女被告否认,但出游期间同住1间房间,他们无法提出合理解释,所以没有接纳郭男口供,根据相片和社交媒体截图,男女被告从嘉义玩到台中,曾经亲密头靠头和拖手,女被告以“男友”称呼郭男,相关行为超越一般朋友关系。不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女被告是否知道郭男已婚,所以只是判处男被告赔偿15万新台币(约3.83万港元),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