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借住人妻亲友娘家!她偷食人夫遭捉奸在床 齐齐挨告下场惨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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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如果分手,当然要伸出援手,但随时引狼入室。台湾新竹1名女子和男友分手后,获得1名人妻亲友批准,暂时借住对方娘家,岂料情伤女竟和对方丈夫发展出婚外情,甚至被捉奸在床。人妻气极提告,向2人合共索偿280万新台币(约72万港元),法官经审理后,判处小三和人夫合共赔偿50万新台币(约13万港元)。
被揭发奸情 小三仍和人夫同床共枕
台媒于3月报道,案件在新竹地院审理,人妻在庭上表示,自己和丈夫2006年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小三当时和男友分手,2024年6月暂时借住其娘家,其间竟和丈夫出轨。人妻2024年8月发现异样,经质问后才知道他们2个月内发生5次至6次性关系,她不但立即要求小三搬走,而且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答应不再和丈夫联络,一旦违反“条款”,愿意赔偿100万新台币(约26万港元)。
但小三继续致电人夫保持联络,去到同年12月,人妻惊揭他们同床共枕,而且衣衫不整,于是提告他们,索偿180万新台币(约46万港元),另向小三追讨100万新台币(约26万港元)“违约金”。
法官判处2被告败诉 共赔50万新台币
2名被告承认2024年7月至8月期间交往,而且发生过性行为,但只交往1至2个月就分开,同年12月虽然在床上,但他们没有做任何事,当中女被告更称,自己没有主动联络男被告,而且受到原告胁迫,才签署承诺书。
法官认为,2名被告承认曾经交往和发生关系,已经侵害原告配偶权,至于承诺书部份,女被告主张自己未曾主动联络男被告,但根据约定内容,无论是她主动或被动联络,同样属于双方往来行为,的确违反约定,考量到双方身份、地位、经济情况等因素,判处他们连带赔偿45万新台币(约12万港元),小三更要赔偿5万新台币(约1.3万港元)“违约金”,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