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哥烧鹅拒导盲犬!出道歉声明后关留言区 吸逾千嬲嬲网民唔收货
香港法例列明,容许导盲犬进入公众场所。有网民发文公审“棋哥烧鹅”天后分店员工拒绝让导盲犬进店内,即使报警由警员解释导盲犬依法可进入公众场所,并警告行为已触犯法例,店员仍顽固拒绝,警员最终开立档案,并建议向平机会投诉。事件惹起公愤,网民怒轰“开头当佢唔识,但警察嚟到解释都唔听,摆明无视法例,歧视又唔守法嘅员工仲留得?”。
“棋哥烧鹅”事后于facebook专页发道歉声明,“特此澄清这是个别同事的误解”,又表示已发出内部通知,加强对所有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以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不过,有关声明的帖文关掉留言区,网民只能给予表情符号作反应,见到仅半天已有逾千“嬲嬲”,可见网民不收货。
食客网上发文斥“棋哥烧鹅”拒绝导盲犬进店内
事主于facebook专页“叻叻看天下”以“餐厅公然歧视导盲犬,无视法例!”为题发文,公审“棋哥烧鹅”天后分店员工。事发时间为3月17日下午5时15分,他们一行5人(分别为3名视障人士和2名健视人士)带同3只导盲犬前往“棋哥烧鹅”天后分店用餐,却遭遇店员恶劣对待和明显歧视。
事主指出,“店员态度强硬,拒绝让导盲犬入内”,完全不聆听解释,即使已清楚指出导盲犬受法例保障,店员依然无视,坚持不愿意接待,态度不礼貌,甚至恶劣地要求他们一行人离开。
警方到场解释法例 店员仍坚拒导盲犬入内
事主表示,由于餐厅完全无视《残疾歧视条例》的保障,他们只好报警求助。警方到场后,清楚向店员解释导盲犬依法可以进入公众场所,并警告店员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例,但店员“仍然顽固拒绝,不接受任何劝告”,甚至当着警员面前继续坚持“狗不能进入餐厅”,警员最终开立档案,并建议向平机会投诉。
事主说,事件扰攘超过半小时,餐厅的态度让人愤怒又无奈,他们当时有向店员及警员出示导盲犬工作证及残疾人士登记证,强调“ 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的眼睛,根据香港法例,所有公众场所都必须接纳导盲犬!”,又怒斥“这间餐厅的行为不只是冷漠,更是公然歧视,完全无视残疾人士的权利!”。
网民扬言罢吃:啲人真系唔识㗎㖞
网民纷纷留言批评,“啲人真系唔识㗎㖞,成间舖啲人第一日做饮食业?”、“做服务性行业,无礼貌,即系倒老板米”、“做生意得系无用,做人个品德唔得”、“呢啲咁样嘅食肆一间都嫌多”,又扬言要罢吃,“虽然只系帮衬过一次,不过应该都系最后一次”、“无食过,听完更加算罢啦!”。
“棋哥烧鹅”fb发道歉声明 网民不收货
“棋哥烧鹅”事后于facebook专页发道歉声明,“特此澄清这是个别同事的误解”,又表示已发出内部通知,加强对所有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以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声明强调“我们的店舖欢迎导盲犬入内,并致力于为所有顾客提供无障碍的服务”。
不过,由于专页关闭所有帖子留言区,引来网民反感,不接受道歉声明之余,继续在原有的facebook帖文斥责,“而家仲要衰到唔畀人留言,明嘅,警察说话都唔听,更何况我哋呢啲小市民”、“既然道咗歉,做乜咁惊限制人哋喺你个fb留言呀?人哋点畀好意见你哋改善呀?道歉系咪只系门面嘢呀?”、“佢咁做仲衰,啲网民连发泄口都冇,又闩留言功能又del留言”。而道歉声明发出半天,已劲吸逾千个“嬲嬲”,可见网民不收货。
《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订明,任何人士如拒绝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进入容许公众人士进入的处所,或拒绝向他提供服务或设施,则可能被视为触犯《残疾歧视条例》。《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10B条在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狗只进入食物业处所的同时,明确订明为完全或局部失明人士充当向导的狗只则属例外,故现时法例是容许导盲犬进入食肆范围内(食物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