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例丈夫同意方可堕胎 网红律师:唱着母亲真伟大,看来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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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湾律师 吕秋远
不谈个案,我们来谈为数不少的通案。
“没钱就不要生,可以戴保险套、可以堕胎,养不起,为什么要生下来,让孩子受苦?难道女人不用负责吗?”
如果未婚,这句话于法有据,于情于理就再说。但是已婚,那就不是开玩笑了,因为根据优生保健法第9条规定,已婚女人原则上不能施行人工流产,除非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且“应得配偶之同意”。

台湾规定已婚女子要得丈夫同意才可堕胎,吕秋远认为相关法例对女性不公。《麦路人》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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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就是,依法,已婚女人要堕胎,必须经过先生同意。所以,先生不愿意戴保险套、不同意太太堕胎,女人就得要生下来。不生?没有医生会愿意违法堕胎。

怀孕的过程有多难,这就不多说了。那么,生下来以后呢?婴儿咬着乳头的痛、涨奶的不舒服、换尿布、每隔四小时要喂奶一次,这些都辛苦。孩子不知道为什么哭,检查过尿布,没问题啊!孩子也才刚刚吃饱,到底怎么了?要怎么安抚他才不会继续哭?抱着很累、放着就哭,要怎么办?老公没有钱请保母照顾,他妈年纪大了,没办法帮忙,还要给孝亲费,跟保母费也差不多;出去赚钱,离开职场也有一段时间了,只能找基本工资多一些的工作,付完保母费也就差不多了。自己带,就要忍受一种黏滞感,小孩不能离身、不能感冒,不然就会落得妈妈照顾不好孩子的恶名,自由?自由在哪里?

有了孩子,妈妈就不配有自由。如果妈妈不够爱孩子,那该怎么办?母亲像月亮一样,照耀我家门窗,圣洁多么慈祥,放出爱的光芒,妈妈怎么可以不爱小孩!不爱?那就出养给别人啊?不行。因为没有人会同意,特别是先生。不能养又爱生?怪谁?谁都能怪,但是觉得妈妈没有母爱、不尽母职?嗯,爸爸在哪里?

吕秋远指单亲妈妈独力照顾养育子女的苦况不足为外人道。(《母子逆缘》剧照)

特别是离婚以后,对於单亲妈妈而言,就会是更大的问题。监护权要争取吗?想想,自己经济能力不够,还是给先生好了,特别是他指天立誓,以后一定会让妈妈“随时探视”小孩。但是,给了以后,探视权写得漂亮,而去探视的时候,小孩总是不在家,不然就是讨厌妈妈不出去,谁知道婆婆与前夫,把前妻形容成什么样的抛夫弃子烂女人?那么,争取监护权呢?钱在哪里?前夫会说,要监护,就别跟我要钱;不然就是,双手一摊没钱,又扣不到薪水,不然你要怎样?就算给,又是多少?一个月五千,让你养一个孩子,干,还是不干?

很干。但是为了可以每天见到孩子、亲自照顾孩子,即使很干,还是得干,不然怎么办?找工作、顾孩子,都得要两肩挑,至于现在的青春、以前的梦想,随便吧!现在,就是要让自己咬着牙活下来。

那么,妈妈心力交瘁、照顾不好孩子,那位没有监护权、只有探视权,还可以不给钱的爸爸,总可以透过探视权,观察孩子过得好不好吧?

第一种情况,爸爸就是不给钱,但是就要来看。孩子要教、要管,而且不能随便让他看手机、玩平板,但是爸爸带走的那两天,孩子的教养全部重来,薯条、炸鸡、巧克力随他吃,回妈妈家还会依依不舍那个不给钱的爸爸。

第二种情况,爸爸不给钱,但也不来看。那么,孩子照顾得好不好,爸爸要如何知道?妈妈过得好不好,谁管她?孩子是不是过得快乐,看不出来。妈妈生病、忧郁、过不下去,不重要、而且恐怕爸爸不在乎,也不会知道。

养不起,就不要生,这是最简单的一句话。不过,按照这样的说法,恐怕没人会想生。毕竟,这年头,照顾好自己人生,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承担另一个生命,容易吗?没有另一半的帮助,容易吗?

不过,把照顾孩子的责任都丢给妈妈,唱着母亲真伟大,看来应该很容易。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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